#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7/20]

上午內容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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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7開庭]
📌傳D8作供

🔹控方盤問

被告對由11月11日理大開始被佔據,附近有堵路有少量認知,知道被佔領。

網店產品截圖中之wifi智能開關和姚客所購之相同。被告同意大小和office/家用相若,但能以Wi-Fi遙控。同意安裝工程是以螺絲批固定並把電線駁好。

文件冊見shopline 為被告網店服務之電腦打印交易紀錄。被告解釋服務不包為網店做銷售紀錄,從中不能看到2018-2022 之銷售情況 。控問2018開店生意如何,答開店後麻麻哋,續答19年 1 月至案發生意不好。皆講唔到當中銷售金額

控指文件册未見商業登記。被告解釋2018無拎至19年案發前也無,續指後於21-22年拎,控問何解 - 答無原因,亦同意控指文件册睇唔到網店係由被告經營一說

11月18外出處理網店之三項業務:
首先約了 2100在海麗商場拎之貨物為網店之物。同意文件册無相關文件+此事項屬憑記憶。

第二項事務約了21:15在何文田陶域道停車場幫黃客人安裝車上儀錶。文件册提供了一張訂單明細,付款為信用卡經stripe 收取。控指shopline供服務予被告,何解此會由stripe 而不經shopline。被告解釋兩者有合作,因shopline 無付款平台。控指文件册無此stripe 交易記錄。被告指有並指由手機截圖,同意無stripe 印出之交易記錄。同意黃客人之訂單明細是網店列印的。控指當中只見落單及已付,但無寫何時完成貨品交易。被告指控方可以咁理解。

就客人回圖相片,被告忘記以什麼形式send 俾自己,同意睇唔到張相幾時影。

被告完成第三項事務即姚客人的安裝後,沿咸美頓街往東,在彌敦道附近被人撞跌,控問除眼鏡外,仲有無野俾人撞跌,答無+當晚只掉了車和眼鏡。

被告失聯後助取回車的林朋友:自中學認識,案發時認識了十幾年,之間有見面係好朋友。

被告的車註冊登記人係爸爸,答控無咩原因,買保險平d 。保險費則和林朋友一人一半。買車錢自己俾,林則俾停車場錢,至少頭一年都係。續答父親身為爸爸有車匙好正常,林朋友有車匙因為大家夾錢,同意雙方認知係共同擁用該車。控問1118前泊在哪,而林又住邊,答自己家附近有停車場,林同住粉嶺。被告指自己用車不會告知林,對方則會。

被告答控指車無設定位儀器,解釋無此需要。就被告女友有find My iPhone功能搵到被告車上的iPad位置,指林朋友做不到此動用。續解釋iPad在車上是方便工作,內有SIM卡

姚客人:控問及案發前之相交。被告答案發前十幾日認識對方,無見過面,客人關係,不知對方幾歲。同意姚客人此訂單明細為被告網店列印。內列出三項智能產品:智能開關,電拖板和暖風機。

11月18約2205被告泊車在窩打老道廣華醫院對出並行去永發大廈 - 姚客的住所。有叫對方開app以控制智能產品。智能開關的安裝要用上螺絲批和接駁電線。控問拖板是否都係一般安裝。被告答拖板需要設置Wi-Fi,電話亦要設程式,暖風機要轉英規電線,寫程式和連Wi-Fi。控質疑連接不是應該用品牌產品和簡單設定。被告答如果只是加Account便簡單但如果功能上有要求則不是。

控問是否同意留在姚客人家的時間為約數。被告回覆自己有睇WhatsApp所以記得時間,控方質疑被告自己本身唔記得,被告重申記得因為都唔少嘢做。

被告同意上姚客家中前知有此些安裝。同意訂單明細中沒收取安裝費,但被告指不是免費,自己有同對方溝通費用為500,但忘記在哪作此溝通

就牆上電源開關安裝,被告同意自己冇相關執照,不清楚是否合法。控方質疑做生意冇理由唔查清,被告答唔識做,同意控指有權限可以做 同 唔識做有分別。

控方質疑被告其實有否做安裝,為何費用不寫在訂單明細內。被告解釋不能後加。控指可開多張,被告回答冇此需要+對方亦冇問。控質疑做生意不需記錄的做法,被告解釋剛開網店行政上粗疏。

就被告冇帶螺絲批前往安裝一事。被告解釋基於社會事件,如可不帶則不帶,自己有問姚客人有冇螺絲批,但忘記此溝通之方式。控質疑被告不肯定該螺絲批是否適合,被告答普通螺絲批都做到,並因對方話有,不同意控所指不能100%肯定適合使用。

就被告指因社會事件所以刻意唔帶螺絲批。被告續解釋女朋友告知自己此舉會引起麻煩。控質疑螺絲批對被告而言是必需品,加上有適當解釋為何會害怕。被告指是避免。就安裝電掣,控方問螺絲在哪裏。被告答冇帶因會用返取出之螺絲。控方質疑如此被告只帶螺絲批不會被誤解。被告指出自己安裝完後身上沒有了該產品,只有螺絲批的情況令人有考量。不同意控方所指刻意唔帶,並指無需要。就絕緣手套,被告解釋打走咗電便不需,理解控方所指基於安全理由是需要的,自己以為打走個電便可以。

控問被告有否學電力安裝,證書或正式訓練。被告指有在大學有學接電線,冇證書但有相關知識,同意自己冇合法資格。

就被告如何帶產品外出,被告指自己用手抽膠袋。控問何不用背囊。被告解釋小學之後無咩過。

控指如往姚客人的家不應逗留1小時。被告解釋1小時對自己有經驗來說已算快,指智能工程好多野要做,不同意1小時是自己認知上的時間。不同意離開姚客人家中不一定是主問所指2315-20,不同意控所指能早點。

控問案發至今有否和姚客人再作交易 - 答無 。同意對方有在WhatsApp問自己人體感應智能產品事宜。控指就截圖顯示, 11月22之後有電話聯絡,被告解釋當中沒有交易,11月22最後兩個通話記錄內容為告知對方自己於安裝工程後被捕,請對方留下截圖並為自己作證,對方答應。該次聯絡後到最近一個月內二人才再有聯絡。

控方接問11月22後對方有否截圖send俾自己。被告答冇,並叫對方先保留起。控質疑何不叫對方先send。被告解釋冇諗事態發展,認為會好快冇事,而對方亦答應了自己。控指被告被鎖手扣並集體拘捕不是大事件嗎。被告解釋律師曾叫自己放心,而自己對這些事冇認知。控指叫姚客人send俾自己會更理想,被告答冇咁做,因為對方早已確切答應了自己。控方質疑對方只是客人不怕會失聯或對方刪除了嗎。被告回答自己幾年後檢討翻,同意控方所說,解釋當時冇諗過對方失聯和假設,同意可處理得更好。

自該次聯絡後,下一次便是一個月前聯絡了姚客人。控方問被告是否記得原本此審訊是在2022年進行,為何沒問姚客人。被告答記得,但法律意見無此傾向,認為對方客人身份如不需打攪就盡避免。控再問是否案發至今冇聯絡。被告指自己無法律知識,在無法律意見下唔敢對將有可能成為辯方證人的做呢啲嘢。控質疑何不問律師,辯方反對並指此盤問有可能違反保密協議。被告反對控方指自己冇問律師。

就被告替姚客人安裝完後沿咸美頓街往東,近彌敦道還在咸美頓街位置時被人群撞倒,相信有一名警察撲向自己致面朝地。

控方問撲向自己和帶往闊巷交另一新警員處理的階段幾長 - 答不清楚。控方問是否該名撲向自己的警員在自己後方+冇眼鏡所以見不到其容貌,直至把自己交由新警員處理都見不到。被告確認。控質疑交由新警員處理時,為何不轉頭看身後的警員。被告指急着同該新一名警員解釋自己情況,不認為需要望番原先係邊個撳低自己

被告指被人群撞低後被警員撲向的位置地圖標誌為X,與咸美頓街和彌敦道交界相近。控方指被告跌低後被撲向自己的警員帶到闊巷位置,期間睇不見撲向自己的警員容貌是因為沒有發生。被告不同意。

控方指出早前A20速龍警員作供指在彌敦道北行線左轉咸美頓街西大約八米截停一名人士非被告,被告同意。控方續指A20指稱冇其他警員截停其他人,被告同意記得此證供,不同意控方所指於被撞跌的位置有警員撲向自己並帶到闊巷不是事實一說

控方指出片段顯示被告在闊巷中較入一點位置,較近碧街以西即地鐵出入口方向。播放閉路電視p007g:

顯示碧街西實時為2326,控方請被告留意闊巷。被告提出表示留意到睇完片段後自己是在巷中再近中間的位置。

控方指出闊巷近彌敦道有電筒照,並表示顯示到速龍出現相關情況 -233342見有警員持電筒 。2326-2333 能見闊巷有警員和消防員冇其他人,被告指就片段所顯示同意。23:33:42-57 控指窄巷有人行出來,並坐在廣豐找換店,被告回答畫面太朦,控方表示此情況有其他片段能顯示。23:35:30 控方指闊巷沒有被制服的人出現,被告表示片段角度太斜睇唔到;控方表示再播,指233542仍然見不到闊巷有被制服人士在該處

被告提出闊巷是否兩邊通,一邊是碧街一邊是彌敦道,問控方是否在問單睇一邊有冇人進入巷內,續指自己片中見到有些燈光似乎有影在郁動。

控指233540 - 44見到窄巷有人舉高雙手往闊巷,被告回答好似有,亦見到控方所指233626有一排人面向安利大廈和in and out。控方指出23:35:43 可見是由窄巷往闊巷的+23:36:40見到in and out附近有人踎低,被告回答理解控方所指,但不同意所指當中一人是自己,亦不同意警方把闊巷較清空至23:35:43把人帶至闊巷踎低,指出辯方太片面亦不是自己所經歷的

控方指被告早前澄清自己在闊巷中的位置是較中間 ,指此項澄清是因知控方會播片顯示窄巷人群往闊巷的情況。被告不同意並指控方當時播片冇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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