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7/20]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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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就午飯前控方給被告所查閱有關身上物品之書面紀錄,辯方反對以此作盤問,理由大概如下:

- signature of receiver & detainer 簽署的自願性+是否同一時間
- 頁面標記弟正本,但辯方指收到的是其Digital copy
- 不知道就財物歸還羈留者的簽署是由法庭人員還是警署羈留室所簽
- 唔知道是否所有物件歸還被告
- 副本中有頁數冇副本二字
- 副本中第一頁有兩個窿,第二頁則沒有,其他也有頁面出現類似問題
- 正本第二頁的發還財物日子和時間未有填寫
- 見證人處也沒有填寫
- 警員簽署不一,不知是否由同一名所簽
- 早休前無指文件來自unuse bundle
- 即使為unuse bundle,突然拎出來不恰當 - 不知自願性+完整準確性
- 不清楚簽署日期時間地點和見證人
- 以digital copy 盤問乙公平

控方指有正本,其餘問題要5分鐘 break 後再表態 。小休後,控方表示在唔認同辯方陳詞基礎下不繼續使用此文件。控方繼續盤問。

控方問及在油麻地被截停至大到警署時身上是否冇車匙。被告不同意並指被警員帶入THA所拍的影片中能夠看見自己的車匙。

控方問是否冇現金。被告回答有$2000在銀包內,當中亦有身份證。同意當日客人以現金支付自己,答忘記該1950銀碼由什麼鈔幣組成,控問找續金額及有冇硬幣,被告指太仔細忘記了。

被告同意控方所指當日衣着沒有網店名稱或字句,亦同意由截停到警署身上冇任何相關網店的東西。

控方問及有否給姚客人收據,被告回答收據在客, 因自己會列印收據連同貨品給客人,即是被告在訊息中叫對方留單保養的便是收據。

控方問有否保留收據副本 - 回答有以soft copy形式保留。控方質疑被告在文件冊所指為收據的是訂單明細。被告解釋他是網店新手,會接受此文件為收據,如果客人想以此正本作為保養,自己亦會受理。

被告回答指姚客人沒有副本,控方質疑對方如何知道下了單。被告回答自己看到訂單後便WhatsApp對方,就控方所指客人不能搜尋白紙黑字作確認一事,被告表示好似冇此功能。

同意控方所指安裝費未有在訂單明細中顯示,被告不認為有問題,並指當時冇做實收收據,對方也冇要求。同意控方所指做生意有收據好正常,唔同意冇收據是因為自己當日並沒有進行安裝工程。被告回答2019年11月前在粉嶺冇見過姚客人。

控方指出被告18號在咸美頓街近彌敦道被警察截停後帶往闊巷一事並不準確,被告是掩飾自己在寶寧大廈對出彌敦道上與暴徒一起,被告是逃跑到窄巷並被困在內,及後才被帶去闊巷第一排人士當中。被告皆不同意。

控方續指出即使被告18日當日有去永發大廈做安裝工程,都會有足夠時間參與彌敦道之暴動。控方指被告想營造假象出現在咸美頓街,為開脫自己嘅證供亦不可靠可靠。

法官想了解控方指電話指(截圖內的照片拍照時間?截圖時的時間?)設定可改的基礎
控:呢刻證供上未有

官指控方無作出相關指出/提議。控問被告有關截圖問題。被告同意不能確認其時間和日子的準確性,因截圖不是由自己所做,就時間上不能修改是說出自己的意見。被告續指認知冇可以修改的空間。就控所指不肯定自己的認知適用於所有電話方面,被告答冇此等相關知識

🔸覆問
- 網店2018年於shopline交易記錄曾升級至一個月千幾蚊,一次過買12個月送兩個月,所以可見當中有一筆大額交易在內
- 被告會理解單據付款的時間為銷售的一刻
- 就被告早前曾指丟失了眼鏡和車,被告解釋此形容因自己拎唔番架車,所以大機會被拖走
- 被告女朋友有Find My iPhone功能,但林朋友並沒此權限
- 第一次見姚客人是在11月18日,在此之前略知對方家中因曾有視像對話,被告忘記該程式名字,指睇到對方家中的電掣係點
- 姚客人用app當中一些功能不是連Wi-Fi就得,被告解釋要寫程式,例如該以電話設置時間30分鐘關掉一電器開關掣,此是全自動的例子。另解釋電話會存自己位置,程式可以開啟家中裝置,此設定是由被告所負責
- 被告表示對電工牌照相關法例的知識上有了解,但法律上沒有
- 就落車為何不以背囊袋貨品,被告指暖風機的盒較大,背囊不夠位
- 就被告早前所指2019年至2023年11月沒有與姚客人聯絡,控方指出當時原本審訊是在2022年一事。辯方指出如不是COVID,此審訊是在2022年3月開始,問被告當時有法律意見下會否選擇作供和傳姚先生作證人。被告回答皆不會。
- p707 上中見被告穿深藍外套和深綠褲。並回答辯方律師指當時所穿的中間有紅色logo的黑色T恤,現在自己的袋內,當時警員冇檢取。
- 當時的錢在銀包內
- 播出被告指THA片段內看見自己掛着車匙的片段,被告指腰側掛的便是車匙,

📌原定上午會完D7 盤問+下午傳D7兩名證人,昨天雙方亦已知當中一名證人明天(星期五)未能出庭。唯D7之盤問延至今日下午還在進行中,終在D7辯方覆問後未有足夠時間開始傳召D7兩名證人。

明天11:30會先傳一名證人 。星期一才傳D7 另一餘下的辯方證人。接着才開展D8 辯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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