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2/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口頭結案陳詞
🔹控方補充
採納書面陳詞,就控罪法律觀點原則引用辯方案例希望法庭作推論煽動行為及意圖,因法官不可能知道被告當時想甚麼,要從整體證據去作出推斷。

法官指盤問被告時提到其後有警員被箭射傷及被刀𐝹頸法庭不會考慮,主控指引述事後有傷人想指出3人其實有煽動其他人意圖,但之後真的有人去傷害警員,明白發言羣組只有百多人也非公開,沒證據兩者有因果關係。

至於在拘捕後於錄影會面指發文是羣組內一向嘲諷、說笑文化,控方指出是各人知道被捕而有計劃地作開脫解釋,不是即時反應,法庭可以不用考慮。如果真的想證明是組內說笑文化為何不傳召羣組內活躍發言或回應廿多個成員之一如Polly?  控方立場是3人互相煽動其他人去做。

🔸辯方回應
法律觀點沒有爭議,不同意用事後發生傷人事件去指出是因3人言論而起,辯方認為法庭只須考慮3人言論是否真有意圖煽動傷人,發文時間及內容多少並不重要。

3人言論要看上文下理,在甚麽情況下說出,再加上目標人物,羣組文化及性質,法庭是否可完全排除庭上被告作供之可能性。

各人背景不熱衷政治,沒有積極參與政治活動,3人有穩定生意工作,汽車羣組只係日常生活,吃喝玩樂聊天,再者是生意工作反因社會事件受不同程度影響,辯方同意發言措詞涼簿但只是抒發情緒,嘲諷,本案涉及汽車私人羣組也非如Facebook 般可給任何人看,只是不幸地內容被外洩放上其他專貢。3人如打算真的作壞事,不可能用自己真名,個人或公司電話登記而參與之羣組。

辯方解釋沒有傳召羣組成員因認為第一及第二證人之作供相若,已經足夠。

控方指三人開脫解釋是有計劃,法庭可留意庭上作供再加上錄影會面時被告神情,甚至出現表達差,語無論次等去衡量。最後也希望帶出3人過往一直嚴守保釋條件,條件是容許離港,期間也有被告曾赴外地,以3人經濟條件如果真的意圖犯法大可一走了之。

案件押後至2024322 1000作裁決,期間3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