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續審 [2/15]

D2 梁, D3 蘇,D5 李, D8胡(20-41)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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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PW1 18137 洪旋顯(音) 作供
(拘捕D2 警員)
🔹主問
為PTU E1小隊成員,19年10月1日5 pm 開始在灣仔掃蕩,
1571 掃蕩至近機利臣街,自己在小隊前排位置面向皇后大道東東面, 見10米前有數十個身穿黑衣,戴眼罩蒙面人士非法集結於行人路上, 他們叫囂、投雜物
小隊隊長發出數次警告但無效,
繼而展開驅散和拘捕行動。小隊從西到東沿住大道東追趕黑衣人,在
近皇后大道東83寫號,見有一黑衣裝扮男子,戴上頭盔, 眼罩和呼吸器, 警員決定上前驅捕。此黑衣男子躲在另一白色上衣深色短褲男子身後,白衣男子距離pw1 半米距離不斷打橫伸出雙手阻擋pw1 追捕黑衣男子,後來證實白衣人是D2。
D2亦有不時舉高相機,Pw1 警告D2 兩次離開,最後以阻差辦公拘捕D2。D2情緒激動其他警員幫忙制服D2,Video 顯示制服白衣D2

1735 將D2交PC10269

D2 被捕時穿白色短衫,頭戴白頭盔 深色短褲及手袖 地上灰色防毒面罩,pw1首次見是戴住, 地上相機

🔸D2代表盤問
第一眼見到D2是望正面在半米外,位置在皇后大道東上行人路中,D2小隊由曾俊鋯督察帶領,同意由他命令作前衝拘捕。
D2打橫伸開雙手,同時移動阻住自己前行,有舉高雙手及舉高相機。不記得動作先後次序.也沒留意D2身邊有無人,確認向他作2次警告,由望見到制服D2約1分鐘左右。

不同意有警員揮棍打D2之後再控制地上。

🫂播放D2(1)社會紀錄頻道SocRec 片段
00:21 見皇后大道上警員一字排開
00:26 遠方皇后大道上有防線,發射多次催淚煙後多名警員衝前追捕。
01:22 不清楚片段中同被告衣著一様男子用手舉起相機是否D2,慢播後仍指不肯定,同意片段位置是截停及制服D2。不同意片中代表稱是D2人士的行為沒有伸開手阻撓拘捕黑衣人同自己作供南轅北轍

🫂再播放P89片段
21:01 被告D2被制服地上,同意地點同D2(1)相同,警長4232 替D2上手扣。同意D2之相機放地上並非掛頸,雖然片中有男警抱住白衫男子(D2)同自己作供一樣,PW1仍指不肯定自己就是片段內警員。

不同意D2在任何階段也沒阻撓拘捕黑衣男子

🔹覆問
主問講第一眼是見到黑衣男子,之後逃至D2背後。D2(1)片段拍到是警員走上行人路後情況。

📌PW2 警長 4232 曾xx作供
🔹主問
PTU E1 小隊,下午5時開始在灣仔進行掃蕩
🔸盤問
同意自己約172x 替D2上手扣及檢取身上雜物,
不記得D2說過「我只喺影相」,也不記得自己回覆「知唔知道呢度幾混亂,影相」
🫂播放P89片段,2236 時確認聽到上述對話,同意D2代表指出上述內容。

1244午休,1430 繼續, 將開展D3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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