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續審 [3/15] 

上午內容

D2 梁, D3 蘇,D5 李, D8胡(20-41)

控罪:
1)暴動 (D2、D3、D5及D8)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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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開庭

📌傳召PW4 警員19747 陳昌賓(音)作供 拘捕D5警員

🔹主問
時為機動部隊E3小隊,2019 年10月1日 1700 時小隊在菲林明道天橋推進, 1719 到達莊士頓道和船街交界,面向皇后大道東設立防線。警員19747站在防線最前一排, 見有幾百名黑衣裝扮示威者由西向東逃跑, 同時向警方投擲硬物。小隊指揮官以揚聲器口頭警告示威者散開否則會發射催器彈
1723 時收到指示沿船街向東進行驅散和拘捕。當時見有一名面戴藍色框眼鏡, 白色口罩, 身穿黑色短袖上衣, 深色長褲, 白色手袖, 黑色波鞋及背上黑色背囊男子向自己方向跑來, 距離約5-6米。因為此男子穿著和之前所見示威者相似, 所以上前截停, 其後確實為本案之D5。截停D5時他腳邊有眼罩, 粉紅濾嘴防毒面具和黑雨傘, 由於第一眼發現D5至截停時視線沒有離開D5, 見他「身前抱住啲嘢, 唔為意係乜」,而截停前該位置地上無任何雜物, 故有理由相信腳邊3樣物品皆屬於D5。

🫂播放片段
▪️片段1 :E3 小隊由菲林明道天橋推進至軒尼斯道修頓球場外, 鏡頭遠處有示威者, 然後轉入盧押道至莊士敦道和船街交界設置防線, 面向皇后大道東
▪️片段2 見大王西街有火光, 黑衣人士由西向東跑
▪️片段3 警員已將D5截停

🔸D5代表盤問
~沒有爭議截停D5位置有眼罩, 黑傘及防毒面具, 截停前所述位置並無雜物, 同意視線範圍內沒有見到D5有接觸過上述3樣物件。
~第一眼見到D5是跑向自己方向, 到截停大概是幾十秒。當被問及為何只有5-6米距離要用上幾十秒, pw4補充以為是完成整個截停過程, 更正只跑了2至3步就截停了D5, 不同意D5根本沒有向自己方向跑。
~D5代表讀出pw4 於2019年10月2日0130記錄之證人口供, 其中一段:
「當我進入皇后大道東時見有逾百名黑衫黑褲黑布蒙面示威者,由西向東迎面向我跑來, 期間見到AP, 當時戴藍框眼鏡,黑面中白色口罩,黑色短袖衫深色長褲, 白色手袖, 黑運動鞋黑背囊於行人路(皇后大道東南面),嘗試向東逃跑, 其衣著與較早時於上址一帶堵路向警察防線投擲硬物相仿, 有理有相信AP於上址參與非法集結, 我上前嘗試將其制服。」被問到為何用嘗試字眼形容向東逃跑而非向東逃跑, pw4聲稱「唔知佢走唔走到所以寫嘗試。」「事實佢試下走唔走到吖嘛。」
~同意D5裝束似示威者所以截停
~不同意是從D5身後捉住D5隻手將佢截停
🔹控方覆問
~第一眼見D5向自己方向跑咗幾步, 歷時幾秒已接觸到D5並截停。

1103休庭至1138開庭

📌傳召PW5 拘捕D8警員22300

🔹控方主問

證人案發隸屬E2小隊。1700到達菲林明道天橋,1717去到軒尼詩道近分域街交界,證人為最前排。證人指於交界看到40米前方莊士敦道有近百名「暴徒」,身穿黑色有裝備,有些拿着雨傘和鐵枝。續指他們在莊士敦道由東面跑向西面金鐘方向,在見到自己的防線後左轉入機利臣街,期間不斷掟嘢。證人指1718已有指示防線往分域街,所以當時防線已轉入分域街。證人後於莊士敦道近機利臣街交界制服D8。

制服過程:證人在警員前排,跑至機利臣街時看見同僚在追D8,自己有幫手把d8制服在地,D8其後坐在地。證人續指當時以右膝和手壓住d8背面,看到d8黑色衣着,灰色鞋,1.7米,有頭盔,防毒面具,手套和黑色背囊,亦有雨傘, 續指d8 有掙扎。本案無爭議此是d8。證人指當時第一眼見d8時d8在機利臣街,彼此相距10米。17:23 交付D8 予24048 處理。

📹播片(攝錄位置為警方防線較前排位置)
- 警方防線沿軒尼詩道往金鐘方向掃蕩,見有火種。近分域街交界,見到莊士敦道有人行。亦見警方沿着分域街往莊士敦道的掃蕩過程

📹播另一新聞片
見莊士敦道軒尼詩道交界警方往莊士敦道推進。片中於莊士頓道近機利臣街位置,證人指控制d8 的便是自己。片段顯示d8(聽唔清楚係咪帶住黑色頭盔),地上有雨傘,證人解釋早前曾指該雨傘是屬於被告,是因看見他拎住

📹播p83(按:見警員壓住d8在地)
證人確認片中d8 如自己所述戴灰手套,解釋片中地上的頭盔屬D8 因是警員早前除下的。證人指片中d8頭部的灰色帶是防毒面具部分,確認制服d8 便是如片段所顯示。

畫面左下見有眼罩,證人指是屬於D8 。忘記見到d8 時眼罩之位置,最初見(d8 ? 眼罩?
)時,眼罩是如片段所顯示在地上。就頭套,證人指是屬d8因為曾看到在d8頸上。

證人指後交此些證物予24048
地圖上標示:等一眼見d8 時d8 的位置+截停d8 位置。控方問第一眼見到d8時d8的步速(答案聽唔到好細聲…)

🔸辯方盤問

同意主問時提及的時間到是概括的,冇睇錶 。就分域街向莊士敦道推進,辯方指證人隊伍前面沒有很多人在分域街 。就證人早前所指莊士敦道有人向金鐘方向跑,辯方指片段顯示與證人所說相反。證人不同意並表示兩邊方向都有人跑,但同意辯方指自己於主問所描述不全面。

辯方質疑為何證人在主問中只提及人群跑向西邊金鐘方向。證人回答主要是往該方向,辯方重問下再解釋是因為看見暴徒主要往金鐘方向,另一邊是記者。辯方問是否意指金鐘往灣仔的則是記者和市民。證人回答冇市民,不是記者的便是暴徒。

就主問時證人提到該些人左轉機利臣街,辯方指出片段顯示也有右轉往機利臣街,證人同意,亦同意推進前有警察在機利臣街莊士敦道交界發射TG,同意該處交界混亂和不知道人們往機利臣街的原因,同意推進時見到越來越多人,(同意片段中見到機利臣街有人塞住跑唔到 ?聽唔清)

辯方問推進至莊士敦道機利臣街交界處時,見到有人投擲雨傘,當時地下是否已經有雨傘。證人同意。

證人同意原先是在控制另一名人士-袁碩。並同意往交界處第一焦點是袁碩,同意當時面向機利臣街,同意當時控制袁碩在地是按住其膊頭,辯方問證人是否看着袁碩的身,證人回答有望四周,面向機利臣街。證人同意看見同僚追d8,而自己控制袁碩的地方是近機利臣街。辯方問是否首次看見d8是在證人身後莊士敦道,證人回答是在自己前方較左位置。辯方問相距多少,證人回答10米左右,辯方質疑咁遠,並請證人在庭上指出確實相距,證人回答由證人枱位置和辯方律師位置(第一排最左)的相距。(按:顯然冇10米…)。同意不知道誰人追d8,同意自己見到就飛向前制服d8,同意當時環境由煙霧。辯方問是否跑1秒就能接觸d8,證人同意。辯方問d8是否由證人首次見到到首次接觸都冇郁動,證人回答見到d8跑去機利臣街,並且有經過自己,同意自己跑去機利臣街並撳住d8。證人續答第一眼見到d8和d8被撳低階段d8跑了10米內,制服時不需額外武力。

辯方問及證人在主問時提到頭套在d8頸上位置時,證人突然提出要改變說法並指出是套在頭上連住防毒面具。辯方質疑為何原先指在頸上,證人解釋係佢哋扯落頸的位置,同意有檢視過頭套,不同意辯方所指是頸套而不是頭套一說

▶️四年後才提D8有雨傘 唯當時書面口供和補充口供均無提及

就10月2號證人的書面口供,證人同意當時冇提及d8有拎住雨傘。辯方質疑為何四年後卻指出有雨傘,證人回答記得,同意辯方所指今日記得是因為此為重要證物。辯方質疑既然如此為何當時會冇提及。證人回答當時每日工作10幾個鐘。

辯方質疑即使是在2022 03月25補充口供前有睇過相關片段仍是沒有寫下此描述,證人同意並解釋忘記了。辯方問是否片段中冇顯示d8拎雨傘,所以睇完片段後冇作此補充,證人同意。辯方質疑為何今天會記得,證人回答突然記得,並指自己上庭前不停回想。辯方指出d8無拎住雨傘。

辯方指警員24048在地上拿取雨傘,而不是證人所給予24048。證人回答是自己向對方指出的。辯方質疑為何證人早前指交證物給24048,證人解釋自己把d8交給對方。辯方向證人重申現在是談及證物議題。證人回答自己向24048指示證物並交d8給對方。辯方問證人是否現在同意雨傘由24048在地上執的,證人同意。

辯方質疑既然如此為何剛才不同意,證人回答自己誤解辯方指雨傘不是屬d8,現在同意辯方所指是由24048自己在地上執起雨傘。

辯方質疑證人冇記錄提及自己有向24048講述d8拎住雨傘,證人回答在書面供詞有講。辯方指出證人在書面供詞只是提及把Ap1連同身上物品交給24048 ,證人同意。辯方指出證人冇提及雨傘事宜,證人同意。證人不同意辯方所指d8是正常速度不是跑,但同意片段中無顯示d8有跑。證人不同意控制D8時D8前方塞滿人不能再往前進

- 沒有覆問 -

控辯雙方商討是否還需要傳召證人 143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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