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審訊 [2/4]

👤周 (51)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背景:
2020年12月初有人在社交媒體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斬殺鄧XX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哋就不會有咁高氣焰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警方事後拘捕一名五旬男子,事隔逾一年多於2022年5月才作正式落案起訴。

辯方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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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控方盤問

被告在2018年4月開設Facebook 帳戶,亦有用IG, LINE, 微信,Facebook 戶口、貼文和留言都係公開,任何人都可以睇到。

2019年的反逃犯條例引發社會事件,有睇新聞。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了解社會狀況,對拘捕後未經審訊就還押係唔公平,不滿社會現象,鄧炳強替林鄭做dirty job;知道黃之鋒圍警察總部,有人遊行上街去警察總部示威;林卓廷係黃絲帳戶,唔明點解咁多藍絲入去講咁多嘢,唔同意控方指係活躍參與 Facebook ,只係畀like 和留言。

案發當時收到notification ,撳入去睇,當刻無留意係林卓廷,睇到又拉人,無日安寧;睇文件冊截圖,不反對notification 有林卓廷帳戶名和頭像,只係當時無特別留意,被告知道林卓廷係立法會議員,但唔識佢。

在警方的會面紀錄中,被告承認在一黃色Facebook 專頁留言「大家自己人圍爐…」,被告解釋只係發噏風,大家理念相同,但唔認識,對社會現象不滿,把市民對向極端,留言有人畀like,但唔相信見到留言嘅人會去傷害警察。

留言一有45個字,留言二有24個字,共69個字,同意其中“暫”字應係“斬”字,控方指出留言有清楚寫出地點,係警察總部;清楚寫出目標,係幾十萬人;清楚講出方法,係衝入去;清楚講出對象,係鄧炳強和高層;清楚講出攻擊方法,斬死佢;有清楚嘅口號,以暴易暴,唯一出路。

被告一一否認,稱只係當期時睇新聞留下嘅印象,有人上街示威,圍警察總部,因為鄧炳強有知名度,好嬲,一時衝口而出,「香港人斯文,唔可以以和平方法對付暴政」,呢句說話係無仔細諗過,隨口爆出嚟。被告自稱係和平的人,在昨日的舉例中,都只係用粗口鬧幾句,但在網上,唔係面對面,芥蒂少咗,講大咗,只係發洩情緒,主控指點解唔係回粗口,[當時無諗過]。

2004或2005年聚餐時見過黎智英,有好印象,案法係15年之後,點解會咁嬲?問題唔係因為係黎智英,係在2020年社運已經完,社會轉為平靜,嬲係因為仲拉人,係咪要鼓勵動市民?

第一次會面紀錄做咗長達80幾分鐘,講咗好多嘢,當時知道因為煽惑罪而被捕,知到網上有人公審,知到《大公報》有報道,知道嚴重性,昨日證供講係創作原因解釋留言,亦承認有關姪仔姪女一段有講大話,指方指被告在回答警方問題時應該係好小心,係有思考。被告解釋,正因知道嚴重性,所以講大話一段係想保護他倆,至於創作原因解釋留言,係因為警察不停反覆咁問,寫留言嗰時無諗,事後要解釋返事前,唯有作原因,第一次被拘捕,唔知道可以不回答。

主控指出被告係有意識咁做,留言係有意圖傷害警察[不同意]。

[10:16] 🔸辯方覆問
重申留言時唔知係林卓廷Facebook ,係事後被告的表妹截圖通知被告才知道,回想就算唔係林都唔會係藍絲,如果單純係林嘅訊息唔會咁嬲,係積埋積埋一直嘅事,當刻爆發咗。

律師問:盤問時指被告有目標有方法,指係有深思過有諗過;被告解釋係2020年尾社運已經完,仲不停拘捕;呢個想法係幾時有?[係在警署落口供時]。

[10:28] 被告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

控辯雙方相議後,申請在星期五交書面結案陳辭,但李官表示好忙,下星期又要開審另一單案件,指本案案情簡單,要壓縮在14日作裁決的程序。

法庭指令控方在今日下午五點前交結案陳辭,辯方在明日中午交,案件押後至星期五(19/1) 10:00開庭作口頭補充,暫定在下星期三(24/1) 10:00 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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