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網上言論 #入警總殺高層 #審訊 [3/4]

👤周 (51)

控罪: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背景:
2020年12月初有人在社交媒體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斬殺鄧XX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哋就不會有咁高氣焰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警方事後拘捕一名五旬男子,事隔逾一年多於2022年5月才作正式落案起訴。

辯方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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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開庭

法庭已收到雙方的書面陳辭。

🔹控方口頭補充

雙方不爭議涉案留言係可以煽惑;爭議點係被告有無意圖,睇到留言嘅人會唔會做;雖然無直接證據有人會咁做,請法庭考慮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招認,和控方案例,足以構成控制元素。

辯方的第三案例,被告在網上叫人快閃強姦,無人做,被判違反公德,不適用於本案。

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屬於混合供詞,有招認有脫罪,比重唔一定相等,自圓其說部份可以係零,被告說一時衝動,甚至會阻止他人,係開脫性嘅說法,可以唔給予比重。

🔸辯方口頭補充

對控方的陳述已作書面回應,不重複;重申一點,被告在被警方拘捕時已經知道係在林卓廷Facebook 留言,但不是在留言一刻。

請法庭留意被補人在被拘捕時的即時反應,係最值得參考,希望加重考慮。

被告係一般Facebook 使用者,理解留言係發噏風,無特別意圖,不同受過專業法律訓練嘅人士,可以從邏輯上有好多立場,可以轉牛角尖;李官打斷陳辭,稱有相反睇法,正因為見過好多法律人士鑽牛角尖,不埋普通常理,所以不會加以標籤。

爭議點係被告有無深思熟慮,請法庭考慮被告在庭上作供時的表現係咪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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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稱能理解雙方的陳辭內容,有信心可以在下星期三作裁決,到時可以提供草擬文本,預計在兩小時內完成。

[10:28] 完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24/1) 10:00 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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