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案件管理聆訊

👥支聯會, 李卓人, 何俊仁, 鄒幸彤(36-69)
🛑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34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詳情指3人於 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控方:#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副刑事檢控專員
D2, D3 代表: #沈士文大律師
D4 :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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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睇咗雙方交回的表格,控方估計審訊需時40日,另加寫結案陳辭,因有法律議題,需要時間撰寫,估計全程需約70日。

今日會處理審訊日期問題,知道案件有公眾關注,亦有關國家安全,法庭會盡量安排快期,因三位法官有其他案件,未必能遷就辯方,會安排另一次審前覆核在4月24日17:00,再作決定。

因應鄒幸彤向控方進一步索取控罪詳情,法庭指示控方要在兩個月內,即4月19日前回覆。

鄒幸彤還申請呈交專家證人報告,畀三個月時間準備,即5月20日前交畀沈士文大律師的律師行代為分發;控方如有回應,要在7月19日;本來定好的日子,因為後來得悉鄒幸彤的專家證人係外籍人士,只能撰寫英文報告,鄒幸彤未能提供翻譯為中文,要再改日期。

鄒幸彤照樣在5月20日交報告,控方在6月21日交中文譯本給鄒,鄒在7月5日確認內容,控方在10月4日前交回應報告的中英文版,如果辯方對控方的報告有回應,在11月4日前提出。

其他審訊文件唔使翻譯,本案採取電子方式處理文件。鄒幸彤提出未能使用電腦閱讀文件,李運騰法官竟然覺得奇怪,控方主動提出會與懲教署商量。

李運騰法官問鄒幸彤,專家證人如何作供,鄒指已經去信法庭,可能未收到,提出要以視像方式作供,有5~6名證人有同樣情況,控方指鄒要提出理據,法庭給予一個月時間,鄒要提供理由點解證人唔可以來港作供,鄒幸彤稱因特殊情況,可能未能提供個別人士的姓名,李官話唔會勉強,但如果未能提供姓名和合理解釋,會影響法庭作決定。

最後鄒幸彤還有申請,對法庭的組成有意見,稱黎婉姫法官現處理HCMA99/2023,另一宗支聯會的上訴案,該案有大量PII 材料,辯方係無嘅。李官首先表示不是他揀選邊位法官,指示鄒正式入信申請,在3月21日前提交,控方在4月12日作回應,暫時畀唔到日子作決定,希望在在下一次審前覆核可以定到。

17:47 散庭後再開庭,李官表示傳媒可以報導今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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