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1001灣仔

#裁決
D2 梁(24) / D3 蘇(24)
D5 李(41) / D8 胡(20)

#提訊
D1 譚(30) / D4 高(26) / D6 司徒(20)
D7 盧(31) / D9 袁(22) / D10 梁(24)
D11 蔡(33)
🛑盧,袁已還押逾17個月;高已還押逾14個月;譚已還押逾13個月;梁已還押逾12個月
D1譚, D4高, D6司徒, D7盧, D9袁, D10梁承認暴動罪;D11蔡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控罪:
(1)暴動 [D1-10]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3 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8)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D11]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1條六角匙,意圖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2841

相關新聞:http://bitly.ws/3968Y

D2代表:關大律師
D3代表: #鄭從展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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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簡述案件後,根據被告當日衣着、裝備、環境因素,認為4名被告有份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表示D2,3,5作供不可信。宣布D2,D3,D5,D8第1項控罪——暴動 罪名成立。

而D2第3項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罪名不成立。

D2,D3,D5,D8須即時還押❗️❗️

D1, 4, 6, 7, 9, 10 在3月20日10:00 求情,期間收集求情信及索取背景報告。

D11 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可以保釋。

辯方律師要2星期內向法庭提交書面求情及案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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