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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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陳官裁定所有被告人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今日開始辯方案情。

[10:04] 開庭
陳官收到黃錦娟大律師的信件,批准有一名證人可以匿名作供;另稱A1 在去年12月申請撤銷保釋,本案是還押中。

黃錦娟大律師表示A1 會作供,會傳召5名證人,另正與控方商量,其他證人口供詞以65B 呈堂。

[10:13] 林卓廷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簡述背景
林卓廷在元朗出生、長大、讀書、認識太太;2008年任職ICAC調查主任,2011年轉任民主黨總幹事,2015年當選北區區議員,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做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2020年11月辭任立法會議員,2021年3月辭任區議員。

區議員職責
接受市民求助和投訴,處理大廈環境、衛生、社區交通問題,主要服務上水石湖墟居民,但整個北區都會幫手。

立法會議員職責
主要係監察政府施政,包括提出質詢、審議法例、通過撥款,做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專責交通運輸、大廈圍標、保安事務,發展政策;保安事務包括所有治安、公共秩序等,同保安局和警方有定期會議;期間利用在ICAC 訓練時學到嘅知識,向公眾解釋,澄清坊間嘅誤解,發表過兩篇文章「為開槍警員說公道話」,目的係緩和市民情緒,另一方面在2014年佔領旺角時,見到警方用警棍打示威者嘅雨傘,亦向警方指出,如果打中頭就一發不可收拾,希望局勢唔好升溫。

服務嘅對象,首先係新界東居民,以致全港嘅市民,盡量唔會轉介個案,除非係好地區性,唔熟悉當區事務;有做反違標工作,處理屋苑嘅管理。

至於北區以外嘅工作,先了解情況,會提供協助,例如同元朗區議員黃偉賢合作,處理有關雞地有一棟大廈維修,工程質量不佳嘅問題。

2019社運
當時身為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在社會運動事件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跟進,要反映民意,唔好惡化,希望事件緩和,但做唔到;大體上透過向政府反映,細節上跟進日常示威遊行,維持公共秩序,希望以和理非進行。律師叫林舉例…

陳官叫停,指林卓廷的供詞可能對他有侵害,指某人嘅立場係幫助,但另一角度可能係參與,例如急救員,上訴庭已經有案例,與律師商議法庭有無需要作出警誡。辯方稱只會講客觀事實,風險唔高。陳官又舉例如在理大、中大出現,如果有其他證據,就會變成參與者,辯方有如踩鋼線。辯方提議只講大路嘢,唔講日期時間地點,官又話唔得,咁樣控方會追問。

[11:14~11:46] 小休

陳官向林卓廷警誡,大原則係證人在宣誓之下,唔可以唔答問題,但如果答案係自損利益,法庭容許可以選擇唔答。

律師叫林卓廷講在7月21日之前,做過咩事去「履行立法會議員嘅職責」?陳官阻止提問,指辯方講到去示威現場係立法會議員嘅職責,稱急救、採訪、協調,有唔同解讀。

當時反修例運動,好多示威抗議,有衝突場面,其中一個例子就係7月1日立法會地下玻璃門嘅位置,當時收到消息有示威者在下邊想衝入去,就趕落去現場,同其他立法會議員阻止示威人士用鐵籠車衝擊大門,到時擋在鐵籠車外,叫唔好衝入去,目的係唔希望形勢惡化,同示威者講唔好衝入立法會,要承擔刑事代價被判監10年,但被示威者拉開,直至跪在地上,緩和咗一段時間,但由於大量示威者,再次被拉開之後就返唔到埋去。

另一件事係沙田新城市廣場事件,在遊行之後,警方去到新城市廣場,發生嚴重衝突,幾日之後有市民到客戶服務處,質問管理人員,同莊榮輝去現場,莊先到,話觀察到有一名可疑人士攞住一袋鐵通,懷疑有人藉呢件事件進行刑事毁壞,林在場用大聲公向市民呼籲唔好進行破壞,要和平表達意見,即場有人喝倒采,有人在網上抨擊,維持咗一段時間。

林無戴口罩無戴頭盔,覺得做民意代表,戴口罩頭盔有隱藏身份,立法會議員嘅身份有說服力,令事件降溫緩和局勢。

另一單在屯門公園附近,有市民申請咗遊行,反對大陸大媽佔領和騷擾,當日係返屯門搵媽媽食飯,原本無打算去,中途收到訊息,就過去嘗試調停,見到有女士被示威者包圍,指控佢打人,但搵唔到傷者,只係有目擊者,保護女士等警方嚟到接走佢調查,期間有警民關係科警員被人包圍,帶佢離開。

仲有一單,有一男子被指影人相,嗰單被警方控告妨礙司法公正。

收到消息係指有時係自己睇,多數係職員通知,會去現場調停,以立法會議員嘅身份,有相當大幫助,因為有人識有人信任,亦有示威者對民主黨反感,良好嘅意願係避免過激,要承受刑罰,係講道理講溝通,做緩和嘅角色,有時示威者都唔知點處理,有人調停就可以和平解決。警方與示威者係對立嘅,作為立法會議員有公信力,可以溝通勸喻示威者。

721事件
7月21日前有收過訊息,當時收到非常多訊息,有傳統媒體、網上媒體、個別人士、唔同政見嘅都有,係好激烈、縱火、爆炸、殺人都有,睇唔到咁多,睇過就算,會依賴同事,如果相關嘅就通知林;主要留意嘅係721遊行,民主黨要作相關嘅安排,擺街站和物資,港島遊行完會去中聯辦抗議。

7月21日前聽過粗略消息,著黑衫嘅人在元朗會被支持政府嘅人打,已經好模糊,“立”吓眼,無放在心上,因為當時社會嘅場景,過激嘅言論非常氾濫,唔覺得好重要,關注係721當晚示威者去中聯辦抗議,擔心抗議變成衝突,好多記者問,但無從得知,估計係好嚴重,元朗事件係水過鴨背,類似嘅訊息有幾十至100條。

睇過一條片,有反修例人士做街頭放映會,被支持政府嘅人趕走,雖然睇過,無心裝載,無印象睇過有支持政府嘅遊行。

7月21日民陣有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由維園去灣仔,知道去中聨辦係無不反;民主黨在終點前擺街站,主要安排由莊榮輝負責,記得仲有冼卓嵐、郭朗峰、區議員、民主黨總部人員、和義工,林卓廷在中午去到,約7點離開。

當日下午開始收到訊息和相,見到有人在元朗有部署,相片見到有一紮藤條,有一群群人,開始擔心元朗情況,打電話俾黃偉賢,因為佢係元朗資深區議員,值得信賴。

睇D4 相簿,確認在當日下午見過D4(5) 號相,見過D4(6) 組合相中的其中一幅 一紮藤條,見過類似D4(3) 的場景(不同角度)。

除咗相片仲有訊息,講黑衫會被人打,但內容係出於善意,叫人小心,開始擔心會唔會有事,所以打電話俾黃偉賢,因為佢人脈深厚,問佢聽到啲咩,佢話聽到鄉頭吹大雞,有劇本,唔係着黑衫就打,如果着黑衫挑釁支持政府嘅人,會用藤條打兩吓,警方都知道吹大雞,佢話會留意住,無講跟住會點,當時緊張嘅係中聯辦,少少擔心元朗,當時有肢體衝突,打兩下都唔係罕見,睇唔到有咩可以即時做,中聯辦迫切啲。

陳官詢問林卓廷,7月21日前,係咪收到風在元朗有事發生?平日會聯絡保安局和警方邊個人?林卓廷稱“立”過眼,有人話對付示威者,無留意係21號,當日下午先警覺到,所以嗰日先打俾黃偉賢。平日會聯絡保安局副局長,警方就聯絡上水和沙田的警民關係科。

[13:05]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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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律師問到背景,林卓廷自動講到何時向女朋友表白,引來在法庭上難得和容許的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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