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1/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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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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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為PW1至PW3即證人A、B及C申請匿名令,庭上亦設有屏風,呈堂公眾可見播放之片段若涉及3人時會遮蓋各人樣貌,原片段法官可在內庭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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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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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2 證人B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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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問
現為消防署救護主任,2019年7月21日有當值,晚上約十一時許執勤到達元朗站J出口朗和路地面,亦曾經行上樓梯到站內,7月22日十二點左右在朗和路朗日路有一男子倒地要進行急救,另有一男子狀似不適在英龍圍牌坊被人圍困,自己想上前協助,被一班圍住該男子之白衣人擋住並問是否想幫佢?
🫂
播放P13 片段 (19年7月22日實時凌晨12時),PW2在律師要求下在截圖中圈出自己(P27)。因有白衣人用手阻擋證人上前,PW2唯有退下最後沒接觸被困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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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問
P7a 截圖9(7月22日 00:01 時 )確認一位灰短袖衣男子前面戴紅色頭盔救護員是證人PW2自己,律師問相中灰衣男子有救被圍困男人,PW2回答當刻沒有留意那名灰衣男子(被告)但確認當時曾有人幫助一齊前去協助受困男子。另一張截圖認出自己也出現其中,正前往協助上述受困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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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覆問
-PW2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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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3 證人C
控辯雙方確認不用傳召此位證人
-控方案情完-
雙方代表確認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
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需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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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休庭至1520 以便辯方代表索取指示。
辯方代表表示被告選擇作供,沒有其他證人傳召。
1526今日完畢,明天上午法官需處理另案,商討後明天下午不開庭
案件押後至3月11日下星期一 10:00繼續,被告將開始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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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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