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申請保釋

D4: 張(29) 🛑已還押逾48個月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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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代表:#關百安大律師

9:58開庭

申請方代表律師向法庭致歉指今天收到最新指示撤銷申請。

📌速報:
🛑法庭駁回申請,被告需繼續還押

10:01 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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