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李慶年法官
#0721元朗 #審訊 [2/6]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於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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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及 方大律師

下午進度 ~辯方案情

1435 開庭

📌傳召 被告作供
🔹盤問
-家中睇直播時見到白衣人衝入月台車廂,但未有目睹襲擊畫面
-主問指直播質素差,解釋是因為當時很多人在場包括警方同救護人員,太多人環境嘈吵聽唔到對話便八卦到現場了解
-同意家中前去元朗站要25分鐘,可能有風險但認為警察之前已到應該環境安全
-2357至2358時截圖見自己站內企在一邊撳手機,解釋因警員已走沒有聽到什麼,便企在一旁上網
-唔覺得到場時見到兩個陣營,牌坊被捉男子D只能說是受害者。自己不屬任何陣營
-同意現在回想當時可以在較遠位置遠距離觀察例如在石壆上,但案發時冇想過
-🫂播放P13 片段,不同意黑衫同白衫兩班人正互打,是白衫村民主動攻擊市民,有市民還手。
-在K出口樓梯底時自己後退上返去大堂,自己前方是白衣村民後方則是市民,同意截圖自己舉起雨傘向前因前方有危險作保護
-住元朗年多但從未去過英雄圍牌坊,不知除了J出口還其他路可以返大堂
-同意在J出口樓梯底自己或市民可以返上大堂避免危險,但沒有咁做
-返回西鐵站大堂時沒預計白衣人會再上來,但大堂仍有市民在,不知會再發生什麼事,同意此刻各人可以在K出口經過YOHO MALL離去,不知道為何市民仍不離開
-🫂7月22日 00:14-00:16 時片段,現在看同意黑色衫男子手部動作是在挑釁白衣人但當時自己冇留意,其後黑衣人陣營包括一名綠衫男子有向白衣人扔物,白衣人數得數人相對較少。
-問見到有人扔物不走?指因相信眼前白衫村民就是早前直播見到無差別攻擊市民那班人,留下希望可阻止白衣人再入站令市民受傷
-🫂J出口片段拍到被告先後兩次扔物件(汽水罐及一把縮骨遮)去白衣人方,證人指當時防禦唔足夠要向對方攻擊,不同意是不必要及身邊人是正參與非法集結發展成暴動。自己沒有想過特定要保護什麼陣營,只是不想有市民受傷。
-重申 00:15-00:27逗留大堂因覺得仍未安心,有市民仍然未走,同意冇呼籲過其他人離開
-主問指00:27時離開又再0035返回大堂時想睇吓有冇傷者,同意自己冇急救訓練及截圖76見到返回時有一傷者已經在地上但自己沒有嘢可以協助
-不同意折返大堂不是想看有冇傷者,其實睇吓有冇白衣人再來
▪️最後主控讀出控方案情版本指被告2350時去到朗和路是聲援黑衣人同白衣人對峙,希望壯大黑衣陣營聲勢,參與向白衣人襲擊,期間有投擲物品及打開與傘遮掩黑衣陣營。被告全部不同意。
🔸覆問
-盤問折返大堂同意冇嘢可協助該傷者,澄清是見到有人已在照顧及協助包紮,返去只係因為覺得咁嘅規模襲擊應該有傷者,睇吓有冇嘢幫到手
-知道白衣人想市民離開英雄圍是在拉開男子D及E之後,有人叫「冷靜啲同退後」那刻

-被告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

李官花了30分鐘教導陳詞內容及了解辯方爭議(包括7月22日 00:00-00:16被告有冇參與黑衣人陣營暴動),明白辯方會引用101 A民事拘捕令及普通法自衛權,法官一再建議援引案例,同時指控辯雙方審訊中均忽略片段中之聲音,例如有人講完粗口有其他人有回應,片段中可分辨到是那人發出,希望結案陳詞如引用片段說話要留意前前後後以免有機會斷章取義造成誤導。總結雙方都要做多些功課包括準備片段播放時間同實時對照表,並舉例審理機場案件時因沒有對照表,自己需在內庭每日觀看片段8小時。

案件押後至3月14日 1100 作口頭結案陳詞,控方書面陳詞於 3月12日1700前交,辯方書面則於3月13日1700前交。期間批准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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