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求情

A6: 潘
A10: 劉頴匡
A13: 鄒家成(24-32)
🛑潘, 劉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5個月

控罪:
(1) 暴動 >>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A6,10,13審訊前已與同案A2,4,5,9,12已認罪;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A6代表: #伍穎珊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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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開庭]

🔸A6法律代表表示,A6現階段不在法庭,他出了點狀況而且有情緒;代表欲再勸他,故申請離席,法官批准。

🔸劉穎匡在玻璃後直立宣稱:
報告內容有差異,但只屬細微事項,繼而補充他現時30歲,案發時25歲,來自基層家庭,因從小相信知識改變命運所以努力讀書,最終以六優三良的成績進入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但因參與社會運動中的衝擊而中斷學業,所以還押期間在都大語言與翻譯繼續學業,希望盡早完成學位;2010反高鐵期間參與社運是欲改變基層市民生活,並因此而見識議會制度的不公平!另外,因參與校園全體投票事件,深信全民投票能文明解決問題;期間參加新民主同盟義務服務地區街坊,並開始全職區議員助理生涯,關注民生希望服務基層街坊,深深體會基層青年對前途感到無望!

💬法官第一次打斷劉穎匡發言!

當時自己甚至覺得,如果將來體制不公,社會走向末路!讀書又有咩用呢?於是就無心向學並輟學。但係無放棄到關心社會,繼續做地區工作;

參與七一嘅背景:
係關乎2019年的社會運動,首先特區政府因應陳同佳案,提出逃犯條例草案。不提草案嘅優劣,但係不容置疑當時社會上有好多聲音;民陣開始搞咗好多遊行集會,希望要求撤回!

6月9號嘅大遊行有103萬人參與啦,打破晒回歸以來的紀錄;但咁多人表達嘅訴求,政府都無聽到!記得當晚政府發出新聞稿,就話雖然人好多,條例草案會如常在6月12號恢復。因為政府仍有好多議員的票支持立法。覺得係似曾相識;可能好似6月12號,原定草案通過當日,好多市民包圍立法會大樓嘅方式去阻礙通過議案。

七一當日,立法會都爆發好多衝突,加上警察的執法方式,令到香港人好似接收一個錯嘅訊息:就是以為和平爭取未必有用!

另外想提一提點解會參加呢一個暴動?6月15號開始,就有一啲人輕生,包括當日有位身穿黃色雨褸嘅梁先生,喺太古廣場平台就選擇輕生!當日的標語,都成為五大訴求嘅雛形;然後到咗六月下循,有兩位市民盧小姐同埋另一位小姐選擇輕生,我就好擔心呢啲事情會繼續發生,我甚至乎都會擔心會好多人會用一個以死相間嘅方式表達訴求!我有參與6月9號嘅遊行,但係說來慚愧我因為一早買機票去旅行,我錯過咗615等等的遊行,只可以在外地用手機睇新聞報導,之後六月中至尾,我就根據網上抗爭日程表去參加和平嘅活動,到六月尾,好多焦點擺在高峰會上面,甚至乎去到大阪峰會現場示威,我覺得當時香港人都藥石亂投,基本上就有得做就盡量去做;沒有考慮成效;希望100個行動裏面至少有一個能夠有效!

峰會過後市民就開始聚焦在七一這個傳統遊行集會日子;當時社會有唔少嘅聲音話係我哋嘅最後機會,甚至示威者要背水一戰,不成功便成仁。

我不能想像會有何事發生,我跟隨呼籲打算到金紫荊廣場,升旗禮現場附近表達訴求,活動應該幾和平!由6月30號深夜開始就喺金鐘一帶等待,到清晨發現好多條線基本上都封住,因太疲倦,不能參與;7月1號遊行之後就收到大學同學訊息話佢哋完咗遊行,叫我一齊出去食晚飯,到達之後,示威者已經在立法會門口,準備闖入!

我覺得好驚訝!但我自己都有關注世界各地嘅社會運動,好多地方都有衝擊佔領議會;亦都有諗過香港唔會有呢咁樣,但係我想像中,如果真係佔領立法會嘅話,只可能係議員打開門比人入去?或者係開放嘅時間你突然闖入去?無可能咁樣硬闖?撞強化玻璃係好難㗎!我覺得警察一定會果斷採取行動阻止事件?所以無諗過佢哋真係會成功入到去!所以當我收到呢個意料之外嘅消息嘅時候,我第一個反應係覺得事態好詭異,加埋剛才提過社會氣氛好絕望!好多人又話要輕生,令到我係非常之擔心,立法會大樓裏面示威者嘅安全!甚至好驚當晚喺大樓裏面會有流血事件發生!基本上無做過任何思考就決定要前往立法會大樓!

雖然我唔確定可以做到乜嘢?我覺得呢身處現場都有用過淨係喺遠處睇新聞直播;萬一我再次只能夠好似去旅行嗰陣時咁樣透過直播睇到悲劇發生而阻止唔到呢?我覺得我一定會非常之痛苦同埋愧疚!

由於我係即興決定去呢個立法會,其實當時我身上本身係無任何裝備,但知道大樓經過咗半日嘅衝擊,現場環境可能充滿危險?可能好多瓦礫碎片,所以見到派物資的人,我都揀咗防護性物資:包括黃色單車頭盔、護目鏡、口罩、勞工手套同包裹前備用嘅保鮮紙;記得現場有人派發一啲攻擊性嘅武器,或者係可以用嚟衝擊嘅物品例如雨遮、自製盾牌等等,我都無拎到,因為我從來無諗過要衝擊或者破壞任何嘢!只想保護自己安全;如果我連自己嘅安全都保護唔到,就更加保護其他人!我而且沒有需要掩護身份呀的打算,所以揀咗一個都幾容易辨認到我嘅單車頭盔,而無揀到一般的黃色安全帽;可以見到我都全沒刻意想隱藏我身份的態度;事實上控方就是認到我的單車頭盔而拘捕我的!

進入立法會大樓之後,第一件想做的事是搵到已經進入咗會議廳的示威者,希望了解佢哋嘅諗法同埋跟住落嚟想做乜嘢?可惜我對立會大樓的設計真係唔熟悉!而且現場環境凌亂,我在場的時間應該已是晚上九點多,這時候呢其實各種破壞已經發生了,我見到示威者都是四處遊走又或者在傾談,接觸到的示威者的意願都是希望好像台灣太陽花學運那樣,一齊佔領議會去表達訴求,雖然佢哋都話唔知道留守有無成果?但千辛萬苦先至入到去,沒理由白白的撤出,另外,有一位梁繼平先生在中央說,今次佔領不可以失敗,失敗的話,香港公民社會就會瓦解!可是,之後示威者的人數不斷減少,示威者嘅人數比記者還少!
我覺得好危險!加上警方隨時準備武力清場的消息不絕於耳,所以呢我就參與咗一場:大家是否繼續留守的討論;討論裏面我最關注就是在場人士安全!現時最安全嘅對策就是大家都一齊和平撤退!記得有一個畫面到而家都好難忘記:一位示威者當時望住我,用一個好冷靜嘅聲線同我講佢話就算剩返佢一個都會繼續留守!連遺書都寫好咗放在背囊裏面!見到佢眼神好堅定,我只能尊重!我就繼續準備同其餘大多數嘅示威者一齊撤出;示威者就讀出一份聲明!表明咗他們佔領會議不是為自己!亦都唔係單純想發洩,而係希望政府聽訴求,令香港變得更好嘅啫!之後就攞起個大聲公同在場傳媒表明我哋準備撤退計劃!

我相信警方嘅指揮官一定係有留意住現場直播,我希望佢會同我一樣:唔想今晚見到有流血嘅衝突,我相信警方應該能夠接收到我所發放的訊息,就讓整場嘅佔領和平結束。事實上大部份示威者順利和平從立法會大樓離開;落到去煲底時:我用大聲同在場等消息嘅人去交代最新嘅情況;最後,有人講我聽立法會裏面示威者都離開我就放心離開回家休息。

我的心願已經實現,那就是令到當晚傷亡減到最少,警方決定清場嘅時候無需要面對示威者反抗!我不知道如果我沒有入到大樓的喺蝴蝶效應會否有另一個結果,只係知道當日個結果是這樣;所以即使再重新揀多100次,我都會選擇進入大樓,即使明知會犯法,但係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當日有人流血。

不過7月1號事情,無論對於運動,或者對我個人都是個好重要的轉捩點啦!對於運動嚟講一個五大訴求,大家都見到要推動民主啦,對於我嚟講因為我非常之同情示威者爭取民主嘅訴求,加埋當日我親身感受到佢哋嗰個絕望,令到我都自覺有需要係做得更多!之後我由七日之前一個單純嘅參與角色呢變成更加嘗試積極去籌組不同嘅遊行集會,為香港人提供和平合法嘅發聲選項。

警方展開針對這事的拘捕行動,加上我自己八月尾都因為遊行被拘捕,令到我意識到自己可能會因為本案而被捕 ;當時有人強烈勸喻我短暫離開香港嘅,甚至有考慮避過刑事責任,有移居外地嘅朋友都勸我不要回去香港坐監,不如留在外地重新開始!

雖然好吸引,但我好快就決定準時下一次警署報到日期之前返香港,接受我應該要承擔的責任!因為我不想一世都返不到我最愛嘅城市,更令到公眾覺得這場運動的門面人物都只顧住自己安全!

希望證明真的有人願意齊上齊落這個承諾?因我知道我的行為在法律框架之下是違法!我本身無參與過衝擊,但我的確有進入立法會!現場曾經發生過暴力嘅衝擊,亦都的確曾自認示威者一份子!知道呢啲都係構成暴動罪嘅定罪因素,既然這樣就係犯法的話,我願意負起相應嘅責任!

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我係相信和平嘅人,我相信都無人覺得世界係已經達致和平,點解我會選擇參與政治呢?因為我相信政治是和平解決嘅方法,可而不是以打仗這樣解決問題!

法官閣下,多年來你做法官應該已經判了很多人坐監,你試過親身了解過坐監嗎?我發覺坐監會令我錯過咗人生好多好重要的階段!同我同齡嘅朋友,結婚、生子、發展事業或者追尋自己的夢想;我都有一個穩定的女朋友,拍拖九年了!要成家立室!她卻只能夠每日替我奔波,為我操心!甚至要犧牲埋自己生活!我唔知道我做過嘅呢啲行為有幾十惡不赦,愛我的人一定是無辜的,要她都一齊承受懲罰,實在係太過不公平,三年裏面有好多想法都改變咗嘅,其實我有諗過呢份求情裏面講可能更立場鮮明的話,但我都放棄,可能有支持者會對我失望,又或者可能我都已經不再是個稱職嘅政治人物?我現在最希望做的就是出去之後,做稱職嘅男朋友,過一個30歲的人生!不過我都沒有改變!我仍然好愛香港,仍然好愛呢個地方,和上面的人!

我仍然希望自己能夠保持住善良同埋純真,別人點樣睇我都好,我都希望我做人對得住自己對得住良心!

💬法官全程一共四次打斷劉穎匡發言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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