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8/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林卓廷接受控方盤問(第二日)

[10:00] 開庭
🔹控方盤問

昨日控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攪事,林稱當時激動,未講完,申請有補充,陳官稱理論上係要由辯方覆問,但怕盤問好長,律師可能唔記得,酌情批准:
- 林視自己係元朗人,唔會入去搞元朗,10年前有寫文章講對元朗的感情,絕唔會攪亂元朗;
- 白衣人打人唔係由林控制,打電話畀警察叫驅散,告知入元朗,在Facebook 出post,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去到元朗站無隱藏身份,安排同事做直播,即時畀公眾知道在場一言一行,慰問傷者,叫人唔好出閘,等驅散咗黑社會先返屋,企拉住市民,企後啲,指控話趁住警力薄弱去搞亂元朗,係違反基本事實、常理、邏輯。

—————
控方指林入元朗前,中聯辦已經發生衝突,掟雞蛋和撥黑漆,林卓廷記得睇過片段,但唔記得係即時或事後,同意1900~2000間有衝突。

📞與鄧警長的電話通話
「支援年輕人」,唔係用咁嘅字眼,有提及咁多市民返元朗,有老有嫩,無講過支援年輕人嘅句說話。係特別關心年輕人會成為被親政府人士襲擊嘅目標,不同意有機會咁講過,亦都唔會話去支援佢哋,就算係遊行完返屋企,點解要去支援佢哋返屋企,不同意鄧警長話有講過。

P10-D1F(3) 林卓廷當晚第三個Facebook 貼文,「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重新無同鄧警長講支援年輕人。

無收過任何資訊,年青人會在元朗站集結,所以要去支援,唔同意控方講,一邊叫驅散雞地白衣人,一面搞集結。

👀如何監察警方
可以在現場睇住警方有無做嘢,同埋點樣做嘢;叫咗警方驅散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的黑社會,如果有市民講咪知囉,如果無襲擊,同事可以上網睇資訊都知道,如果警方派員到站保市民咪又知囉。

🗣️有無同鄧警長講,我係堂堂立法會議員,你哋派人嚟同我接觸。
林:無,最重要係警方驅散白衣人,搵唔搵我唔係重點。

🗣️控方問你點監察,你話警方可以派人嚟?
林:呢個係我諗到當時係可能嘅方法。

🗣️要搞清楚,講緊係當時嘅心思和行為,事後孔明個個都講到。
林:明,啱嘅,當時係無第三點;好多時我哋履行公職嘅時候都係見機行事,唔會定晒ABC咁做。

同意到咗元朗站到之後,到再上返列車,期間係無聯絡鄧警長,亦無再聯絡黃偉賢,唯一一次知道,就係冼卓嵐講Z打咗好多次畀你,當時白衣人已經衝咗入付費區,非常危急,選擇唔聽電話,唔同意控方講,當時無白衣人攻擊,當時可以接聽。林想再解釋,被主控制止。

林卓廷向陳官申訴有難處,有啲嘢想解釋,但主控又唔畀,又唔知黃大狀知唔知想解釋,覺得指控好唔合理,咁應該點做?陳官稱係好問題,但你有好辯護大律師。林同意嘅,但佢再好都唔會百份百估到邊樣嘢想解釋。陳官指黃大律師一拖二,有三個律師,佢哋專心抄寫,會mark低。好啦!

當刻係可以接聽,但選擇唔聽,因為事有緩急輕重,要專注現場環境,自保好緊要。

林不同意監察不一定要到現場,但到場會更加好,身處其他地方都可以監察,但效果會大打折扣,現場係第一身資料。

🗣️點解你會覺得有監察呢個職責?目的係做咩?
林:第一樣係想監察,唔知會唔會衝入嚟,唔排除情況有變,見到警方唔做嘢唔驅散,需要睇住,如果一早驅散咗,就唔同考慮。

🗣️唔去中聯辦監察?
林:唔想去咁激烈嘅場面,有警方在場,有立法會議員在場,亦有大量傳媒;留意到元朗可能出事,無人理,需要去元朗。

未入到元朗之前,已經知道警方有便衣警察在雞地作監視,係鄧警長講嘅,唔同意佢無講過。

同意知道警方在中上環一帶有佈防,知道試圖驅散示威者,到元朗站之前,同意從傳媒見唔到警方在元朗有類似佈防。控方問點解唔去了解吓情況?林稱重點係驅散,唔使理佢點佈防,問嚟做咩?林相信各區都有足夠警力,睇唔到原因處理唔到,由黃昏開始集結,要調動嘅點都做到。有向鄧警長查詢,問佢咁耐都唔做嘢?最重要係Get the things done,信係做得到。

控方指出問點樣安排人手係好合理,有向鄧警長查詢警力,問嘅原因係要確認警力不足,方便聚眾生事,鄧警長講雞地已經好亂,警方要花一段時間跑過來先可以救你(按:鄧警長點知要救林?)。林不同意,無預算出元朗站,點知白衣人會入元朗站打人。

控方再指出林在勸喻之下仍然要入元朗,令警方疲於奔命,火上加油。林不同意,如果真係疲於奔命,就唔會發生咁嘅事。

引用PW9(警司)的證供,警方要點樣安排人手,去到元朗站被市民指駡,叫離開,就係疲於奔命。陳官:呢啲留返陳辭。

📞無向他人求助
控方又質疑點解唔聯絡其他民主陣營中元朗區的議員:朱凱廸、黃偉賢、鄺俊宇、麥業成。林解釋無麥業成電話,好少聯絡鄺俊宇,朱凱廸好似在中聯辦,唔係開電話會議;打咗最少兩次電話俾黃偉賢,佢話會返元朗,需要啲時間,唔會咁快到,佢初頭好似唔係好掌握情況,第二次電話就掌握,所以返元朗,有問佢喺邊,好似係在香港島,之後WhatsApp 鄧警長電話畀林。

唔同意從來無搵黃偉賢協助,通電話時已經在美孚,情況緊急,所以入去先,通電話已經係搵佢幫手,唔同意無與黃偉賢相討援和方法。

🗣️在警察總部識唔識人?
林:識早一屆的大學師兄,係總警司,亦有打畀保安局副局長劉sir,佢無聽電話。

入到元朗站,唔同意無考慮向黃偉賢求助,當時無心神再去搵人,Facebook直播緊,相信好多人睇緊。

控方指出林由美孚到元朗期間,有時間聯絡其他議員,並非真係想援和事件,反而係引發爭執(不同意)。

[11:32~12:02] 小休

控方問是否覺得元朗站係安全先會入去?林卓廷解釋(慨嘆之後)經過呢幾年嘅經歷,而家講唔到,因果關係唔係咁嘅,唔係因為安全先入去,當車門一打開,已經聽到有人嗌,咁就落車,見到有女子被人打,有血跡,相信有白衣人曾經入過付費區,當刻嘅安全度係比想像中低咗,未有即時危險,無水晶球,唔會預知會返嚟,唔知會咁多人。如果有白衣人有危險,有無盤算?無,無盤算點做。

剛到站時付費區內唔係太多人,有一批人睇住個傷者,大概幾十個,市民可以如常出閘,當時唔覺得出邊安全,叫咗唔好出閘,佢哋自己決定,唔知雞地之外其他地方有無白衣人,所以叫人唔好出閘,等警方驅散白衣人先返屋企,唔同意控方指無考慮其他方法,因為無辦法確保安全,點樣叫人離開,只係盡力呼籲,聽唔聽由佢決定;如果警方講邊度安全就跟警方走,當時無收過訊息無咁考慮。

控方問有無考慮上車離開?婦孺、老人家分批幾個幾個咁慢慢走,點解走唔到?林解釋如果後退,隨時會衝入嚟,現場混亂、掟嘢、要拉住人,無咁嘅心思,唔係四年後,唔係現在咁對話,無精神狀態,電光火石之間,眼前發生嘅事疲於奔命,盡咗力,深信警方可以處理,公然打人,警方知道集結咗咁多個鐘,相信好快到,驅散黑社會,只要警方到就會安全,好合理期望。

🗣️點解警方到就安全,警方都會俾人打。
林:知道有衝突情況,警方都未必安全,白衣人有棍,初頭幾十個,後來百幾二百個或者更多,由雞地集結,一路相信警方掌握資料,有足夠裝備人手調配,有四個鐘頭時間,10點20分打俾鄧警長,10點40幾分到元朗,都有20分鐘,有時間空間調配人手,幾十個白衣人唔係一兩分鐘內爆出嚟嘅事。

🗣️中西區和元朗邊個嚴重啲?
林:兩個都嚴重,元朗係恐怖啲!


一直覺得警方有人手驅散,去之前知道站外係有人集結,當時係包括不包括站內。

控方指林嘅出現引致白衣人出現(唔同意),唔可以離開,係因為做緊直播(影住佢,需要記錄低,係好重要,但唔係唯一原因),有共識集結與白衣人對峙(唔同意)。

[12:47] 休庭,14:30 續審。

==========
真播員按:懷疑自己有幻聽,彷彿聽到有兩個主控。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