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下午內容:
1445 開庭

午後再開庭,主控是大律師向法庭表示同D5代表商討過認為有一些事項需在PW2作供前先行了解,希望押後至明天才繼續審訊傳召PW2。法官明白,同時指示其他代表律師如有事項如金鐘附近封路位置,交通狀況,有冇相片要確認呈堂等等也趁機討論取指示,批準案件押後。

1452 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早1000繼續審訊,將傳召PW2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直播員按:是大律師 繼昨天上午將同一事件大環境等敍述針對每位被告分拆4份承認事實並逐次重覆讀出後再次成功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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