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20200513沙田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D7: 侯(17) 
控罪: 煽惑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香港煽惑D1, D2 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服刑1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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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上訴
🔸申請方陳詞:
法官指收到辯方很詳細的陳詞,相信不會有太多補充,代表律師指有少修改,並爭議證物即警方用軟件從手機獲取被告之whatsapp 紀錄,張官即指其理解審訊時只有另一被告(即D6梁)爭議,D7代表並沒有。代表進一步指手機sim卡是其母申請,法庭應該考慮沒證明證物whatsapp 是D7使用帳戶,證據準確及完整性存疑。張官再指原審法官有考慮訊息內容如提及去和你sing去推論,法庭看不到其他人使用D7 whatsapp 帳戶之可能性,不接納此上訴理由。

至於犯罪意圖,原審法官沒有充足考慮,張官讀出whatsapp 容指D7對話提及不只唱要裝修,帶文具,大家小心不要出師未㨗身先死,這些已經足夠作唯一合理推論煽惑意圖。張官只接納書面陳詞第三頁之定罪上訴理據(相信是爭議訊息是否有D7親自發出)

📎刑罰上訴
理由涉及私隱不作詳述,申請人提出之新健康理據如上訴不成功,代表希望考慮可施法外之恩,考慮被告不適合教導所及已經服刑了134日是否可視服刑完畢,張官認為言之尚早並指會再索取教導所報告,並指案情嚴重拒絕辯方要求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答辯方採納書面陳詞並認同法庭觀點

案件押後至4月2日 10:00作裁決,因要先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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