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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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開展A2 案情,傳召A2庾 作供(第一日)

🔸辯方主問

講述個人背景,在香港出生長大,小時候搬入屯門居住,直至現在,對元朗地區熟悉;2019年時任職1823主管,2020年被捕後被停職。

曾參與6.9 和 6.16 遊行,過程和平,唔記得遊行後有無衝突,兩次都無留意何處是終點,因為主辦單位和警方會終點宣佈遊行結束,叫人散去。唔記得主辦單位有無呼籲着咩顏色嘅衫。

7.21 當日和女朋友和另外兩位朋友一齊去遊行,著黑T恤,約16:45去到銅鑼灣維園出發,帶咗背囊,但無帶遮,無口罩手套等物品,唔知道終點在灣仔,聽唔到有任何宣佈,去到灣仔時仲有好多人,一路向前行去到上環離開。

此時陳官截停,問需唔需要向A2 作出警告,因為過咗終點再行,就有機會係非法遊行;#李百秋大律師 表示無需要,完咗話完咗遊行就即刻走到,都要揾路離開,陳官稱辯方可以咁講,但信唔信由法庭決定;控方同意陳官意見。陳官表示未遇過咁嘅情況,官、控覺得要,但辯方話唔使。終於都係作出警告,批准如果有自損利益的問題,A2 可以唔回答。

一行四人當時決定搭地鐵去尖沙咀食飯,約20:45去到尖沙咀,食完飯約22:05搭西鐵回家,途中改去元朗食糖水,無定去邊間。在車上與女朋友傾偈,唔知中西區衝突,唔知雞地有白衣人聚集,亦唔知林卓廷在Facebook 出貼文。

[11:10~11:45] 小休

列車在22:43到元朗站,唔識車上其他人,A2 和女友落車,見到月台上有人講下面打人,長凳上有十多件淺色衫,叫人換衫,A2唔知咩事,有聯想過同遊行有關,亦可能係個別事件,無換衫,唔覺得月台特別多人或者特別緊張,同平時無分別,地鐵亦無廣播,在落下層之前有圍欄觀看,唔見有特別事,就落扶手電梯。

辯方播出月台CCTV片段,見到A2與女友落車,落扶手電梯。

落到去才見到有一班人圍住,地上有兩灘血跡和斷開木棍,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人唔好出閘,聽到佢講嘅嘢,亦聽到有人講打人,無特別講係咩人。

🗣️傳聞證供。
辯方:A2 聽到後,佢情緒有咩反應。

留在場係八卦,想了解吓,未見過,唔係特別驚,認知係嗰班人已經走咗,會有人報咗警,諗住唔會返轉頭。落到去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唔好出閘,有黑社會。

隨後見到白衣人到場,覺得係黑社會,大部份人揸住武器,有木棍藤條國旗區旗,白色制服,凶神惡煞,無戴口罩,光明正大咁行入嚟,睇戲先會見到咁嘅情況,係黑社會先會咁做,揸住棍嗌打人,指住付費區內嘅人。

A2 無離開,係因為當刻唔覺得會衝入嚟,開始嘅時候好似唔想入嚟,好似有度無形嘅牆咁,只係伸手打圍欄附近嘅人,好短時間之內就開始打人,掟嘢,閘內嘅人越縮越後,有人噗唔好打人、停手,A2 就企得比較前,想表現出唔驚,如果驚嘅就會被追打,留在閘內相對安全,知道隔離啲人唔會打人,可以互相保護,現場有好多女仔老人家,要幫手保護,亦要保護女友。

[13:00] 休庭,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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