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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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繼續由A2庾 作供

🔹控方盤問


P8D2(7), OA16 02:24~02:50 從走廊外影向閘內,有七八名穿深色衫褲嘅人,林卓廷在其中(A2 當時唔知),A2 第二次向白衣人招手,比林卓廷企得前,控方指A7 在場(A2 唔識佢)。

P8D2(8), 播另一片段,A2 向閘機行前兩步,第三次向白衣人招手,指出行前係咪唔驚?可以唔行前,會更安全。A2 解釋唔驚行前兩步係唔驚被打中,驚係講現場氣氛,行前一兩步嘅氣氛係無分別,同意女友正在拍片,無叫佢後退。

🎥P7A 01:10~01:25 地下有水樽,A2 同意睇唔到水樽掟到女友的一刻,係聽到聲望向女友,見到個樽碌去欄杆,和見女友的反應,覺得女友被水樽掟中。

P8D2(8~9) 🎥OS01 01:23~01:45,A2 女友望地下,水樽碌去欄杆,女友彎腰,左手摸着大髀,A2 企在女友左邊,A2望向欄杆,之後行埋去,用腳撩返個樽出嚟。

控方質疑A2 的動作和反應,與女友在早前幾乎被告示牌打中的反應不同。A2 同意係無問女友,因為佢仲聽婜電話,表現無受傷;推牌係因為唔想再撞到女友或其他人,兩次都無問女朋友,係唔夠關心。

A2 隨後執起水樽,係唔知會唔會碌出去,白衣人可以拎到個樽,怕白衣人攞咗再掟人。@01:30 攞返個樽入閘內,@01:39 見到A2 擰返轉頭搵水樽(唔記得原因),@01:43 控方指A2 再執起水樽作攻擊(唔同意,睇到係另一個樽)。

[15:35~15:50] 小休

P8D2(10) OS01 02:11~02:25 有5個人拍卡出閘;P8D2(11~12) A2 離開F/G 閘機出口,轉向付費區外走廊,指出A2 可以好似其他人咁出閘(同意可以出去,但無信心唔會被打,唔同意被指為搞事而驚,唔同意有挑釁動作)。

P8D2(11~13) 實時22:51:19~22:51:20,影到A2 背面下半身,A2 背住閘機行,和白衣人同一方向走向J/K 出口,唔同意跟住白衣人走向邊就跑向邊。

OS29 06:08~06:12, 有一名黑衣人面向鏡頭,有撥手動作,A2 唔同意係跟住佢指揮行向走廊,因為當時無留意有呢個人,走向走廊亦唔係跟住白衣人行,係見到有一名黑衣人被圍困,唔想有人受傷,過去救人,唔同意嗰邊有人,唔需要走過去,未必有人夠膽行埋去,唔係觀察一輪,睇吓有無人救先過去,係一心去救人,去到唔止A2 一個出手救人,唔同意勇字當頭。

在A2 過去途中,執起一個水樽掟落地,控方質疑佢嘅目的,係掟向白衣人,A2 肯定哋講係掟向自己前方地下,以當時同圍欄嘅距離,唔會掟唔到出去。同意水樽係可以用作攻擊性武器。

案件管理,22號上午,法官要處理另一單案,上午不開庭。

[16:30]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1/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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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
A2 思路清晰,堅定,有澄清、解釋、反駁💪
林卓廷作供後,更加少人旁聽,大家都係7.21的受害者,請聲援無辜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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