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4/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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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三日)

🔸控方盤問
播放不同片段,主要間向白衣人擊掌或揖手意圖,D2答是想阻嚇白衣人,控方進一步指咁你咪會被白衣人追打?D2答如白衣人只打我一個即是成功保護其他人達到目的。接著又問為何4次,D2不清楚多少次。D2代表想澄清問題即被法官打斷指不可以,只可反對提問。甚至問D2代表李大律師明唔白自己問題? 李大律師指不明白,法官即指不是針對李大狀,只是提點各代表不要在控方盤問時不停澄清,這是干擾盤間,不必要地令審訊有阻滯。

1122 小休至 1149

控方表示以目前情況,相信D2盤問今日不可完成。

控方再逐一講解計算四次拍掌/揖手是指不同地方不同時間。顯示多張不同時間地點截圖後D2同意多次拍掌/揖手,但不同意達不到阻嚇白衣人,更不同意是是專登挑釁睇吓佢哋會唔會入嚟。

作供指女朋友打了很多次不成功,自己在政府熱線工作,知到多人打只會令線路排隊更耐更加不通,因此自己一次999也冇打,知道D1 成功打一次,心信捱多一陣警方會到場。

圖片20為2254時自己到大堂。D1已經報警。同意2249至2254時已有衝突,心態上警方未到無論白衣人有冇走埋嚟也是捱,同意2254後仍可能會有衝突。

同意片段D1 拉住自己向後,片段聽到D1 說「唔好出去」。記得沒同D1 對話,他在傍也不會知警員會何時來。

控方問「你同意不問林卓廷 警方幾時到其實是不想警察來?」此時庭上有人發出笑聲,陳官指不明為何有人竊笑,本法庭內有錄影旁聽席,不好以為戴口罩笑就認不到你,法庭發現可以要求離開!語畢陳官即指庭上有一黑衫女士仍在笑緊。

主控指問D2聽到D1說「唔好退 唔好出去...」D2代表起身反對指證人作供已經說當場沒有聽到此句,只在庭上播片時聽到,陳廣池官再指D2代表反對得太早,控方此提問只是引子,要知道控方下一條問題才可決定是否批準反對。

主控再問D2是否認知D1曾說過唔好退唔好出去,D1代表補充根據紀錄D1說「唔好退」不是在指稱時間所說。陳官宣佈休庭

🔺主控官程慧明大律師休息前向法官投訴這兩天觀察到D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在助手陳女大律師盤問D2時多次說「痴線」,發出冷笑,自已抄下時間及次數,這對主控團隊有影響。陳官向D2代表問有冇做過,D2大律師不排除心中想過咁講,不明為何程檢控官話聽到。程檢控指今日紀錄到D2代表說一次痴線兩次偷笑到有聲,自己精神健全沒有幻聽

陳官不指名說希望庭上各人不要再作任何行為影響盤問或審訊。語畢特別對D2說此事絕不影響對其作供分析。

1256 休庭,14:30 續審,如控方仍然需要對午飯前投訴跟進到時再處理。

上午總結 -法官 主控 大戰 D2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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