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5/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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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開庭,繼續傳召A2庾 作供(第四日)

🔹控方覆問 岑頴欣

P8D2(24~29) 相片,截圖自OS79 實時約22:57~22:59,A2 與人群在走廊隔離,有多人開遮擋住白衣人掟嘢,有人用手機拍攝。

🗣️睇唔睇到有一名白衫男子,右手揸住紅色遮,左手夾住個牌,睇唔到係咩字?
庾:當時無留意佢,唔知佢幾時執到個牌,在庭上睇片睇到「保衛家園」;唔會叫佢做白衣人,係閘內其中一人,阻擋白衣人襲擊。
經過控方慢鏡重播,確認閘外有類似嘅牌,估係寫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

控方指片段中有一名戴黑帽黑口罩男子,執起地上水樽掟向閘外,多次慢鏡重播,A2 同意係執起水樽,但係掟到欄杆內的付費區,不是閘外。
@02:20 顯示林卓廷身處閘內,控指「第一被告左手伸咗出嚟,好似俾指示」,A2 只係同意林「左手伸咗出嚟」。
@02:32 男子掟完樽退後,A2 行前咗,過去F/G 閘機。控方指在這階段A2 有機會縮去人群後邊(同意),但無離開(同意),目的係增加聲勢、壯膽(唔同意),無阻止男子掟嘢(同意),無拉後佢(同意),無大聲叫唔好去、唔好打人、停手(當時無講嘢),無照顧女友(唔同意,當時知佢喺邊)。

🗣️有無留意有個黑色衫人右手帶住白色手套、戴藍色口罩?
庾:當時無留意。

A2 律師曾經起身,陳官問 #李百秋大律師 是否有嘢想講,李回應沒有「唔好意思,我想講嘢不過唔記得講咩」;陳官「企起身之前係應該要諗定自己講咩,我唔接受企起身之後諗諗下無嘢講」,李「有時唔係你所講一定企起身就諗定要講咩,有時企起身之後諗清楚,無嘢講就坐返低」。陳官「你認為自己做得啱?」李「我認為無問題,你叫我解釋俾你聽點解企起身」,陳官「你認為你無做錯?」,李「我唔係認為無做錯,法官閣下唔係你…」,陳官隨即打斷「請你唔好用個你字…呢到唔係市集,係一個莊嚴嘅法庭審訊,無可能同我講企起身之後,諗諗下無嘢講…你企得起身一定要講嘢,尤其唔係你講嘢嘅階段,你打擾控方盤問流暢性」。

P8D2(30~31) 相片,截圖自OS79 02:54~03:04 實時係22:59:42 稍後,A2 與人群在F/G 出口閘機內,與另一名黑衣男子將一男子拉向閘內方向,控指三人之間的動作有默契,該男子無擰轉頭望你哋,睇吓係邊個?A2稱唔明默契嘅意思,大家都有相同信念,身邊嘅人唔會打大家。

控方問A2 會否以兄弟相稱,A2 表示唔會,出邊係施襲者,入邊係受害人,諗法接近好合理。控問如果有人叫你做兄弟,你會唔會回應?A2 「睇吓佢係唔係面對面同我講」。

李大律師起身反對假設性問題,無呢啲證據…法官閣下唔認同,咁咪話反對無效。陳官表示要以理服人,問題係控方調返轉嚟問,呢位證人唔習慣叫唔識嘅人做兄弟,你知唔知片段中,有講兄弟呢兩個字呀?

控方繼續指A2 前後兩次在不同閘機位置伸手把兩人拉後,A2「純粹見到有人被打,就拉佢返嚟」;指不顧自己和女友安危(女友未受襲擊)。

案件管理
陳官預計會overrun ,指示雙方在下星期提議審期。

[15:5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下星期一 (25/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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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控方將過程碎片化,每一個動作都可以挑剔,算唔算係事後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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