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18/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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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1431 開庭]

【辯方案情】
D1 、D5將會作供沒有其他證人。
D6保留作供權利,沒有其他證人。
D7將會作供亦會傳召證人

📌傳召D5 作供
🔸主問
📎背景
交代個人,學歷及工作背景,現年19歲,正就讀大學二年級。案發時14歲是中三學生,與父母同住,D6是孖生兄長。確認爺爺在2020年過身,之前爺爺嫲嫲一直居於灣仔軒尼詩道。形容自少同爺爺關係親密。
📎6月30及翌日行程
2019年6月30日同父母及兄長去爺爺家中晚飯,飯後同兄長在爺爺灣仔家留宿。同意一向很少爺爺夜,但因學校考完試而翌日又放假所以留下。問為何出現在控方截圖位置解釋由於6月30日晚上知道金鐘有支持警察集會,其支持者破壞反修例人士在政總東翼建立之憑弔區及連儂牆,呈上辯方圖冊8張𓏵D5(1-8) ,第7張便是連儂牆,憑弔區位置於2度牆位置。6月30日晚上同兄長討論表示想明天過去金鐘睇下,因修例不時在校內有討論。當時不同傳媒有不同報導方式,2人想去現場睇吓是甚麼回事。
2019年7月1日早上6時多2人由灣仔出門,沿軒尼詩道過馬路到修頓球場再向金鐘直行,其後沿樂禮街去政總。由於尚早開門店舖不多。D5約7點同兄長到達金鐘政總煲底,見到警察及示威者對峙緊,雙方有啲距離。示威者有些身穿黑色衫,有人戴頭盔,自己不認識其他人沒有走埋去,兩打算行一陣走,去到在立法會出入口有一個男人走過來講過「你哋來做咩?身上乜野都冇,口罩都冇一個」之後在一個紅白藍膠袋取出一個眼罩及一對手套遞過來,D5自己回應不是示威者不需要。但該人仍夾梗塞過來指物品用作保護後便走開。D5形容該男子穿黑衣,戴眼鏡有口罩,比自己矮(D5當時約173 cm)。同意自己當時穿黑色衫褲,深色鞋孭住返學用背囊,內有筆記,指因自己懶沒執袋只拿走重的書。2兄弟討論如何處理眼罩及手套,見該人沒惡意不好意思即時丟掉,本打算走時才交還那人。D5及兄分別各用手楂住一件物品即眼罩及手套。為何控方拘捕時圖片P42見眼罩掛頸D5指因不想用手拎故掛在頸,自己從沒打算戴上,從男子手上接過物品後2人沿龍匯道走向中信大廈,打算行回灣仔,途中有示威者堵路但行人路仍可以行到。2人去到中信對面行人路巴士站位置突然好嘈又望不到對面發生咩事,有示威者向後走(之後補充是到場後警方第一次推進),自己感覺好驚,雖然想向灣仔方向行,但混亂下唯有跟人走到煲底見冇人便停下。期間發現兄長不見了。D5週圍也搵不到哥哥,於是行返去立法會迴旋處及折返剛才龍匯道巴士站也見不到兄長,其後後方近立法會傳來哥哥叫自己聲音,他走近表示冇事,此時警察再推進,身邊好多人,2人隨其他人再向立法會方向走,D5被人撞跌地上,起身時有警察走來並揮警棍打,不只一個,叫不要反抗唔好襲警。D5叫不好打及曾嘗試起身但警員仍揮棍打,只好舉高手坐地上。警察控制後便跟指示起身及行埋路旁坐低,即控方片段所見情形。D5指穿黑色衫褲冇特別原因,是隨手在衣櫃拿。對於有警察作供稱自己用雨傘督警員,D5指當日冇拿過雨傘也冇人比過自己,全程根本冇用傘攻擊,現場也從沒有聽過警告唔好用傘督。D5在被捕後說「我乜嘢都冇做過唔知點解比人拉」確認是因冇參與任何集結或暴動,不明為何警方以非法集結宣佈拘捕所以咁講。播放東網片段P21,見到D5及兄長被警方制服後被帶到大廈外牆再坐低。D5指當日去到最前位置是片段00:04 時見到右上角大路牌,不曾越過此位置,不可能出現在指稱用傘督警察之位置。

[1626 今日完畢]

📌案件管理
D6 代表會有盤問約15至20分鐘,D7沒盤問。主控明早有緊急事處理,要求原定1200開庭改在下午1430 。

D6仍保留會作供權利,D7 確認會作供,法官相信進度可按時完成,預計本星期五可完成辯方案情。

控方確認結案陳詞可在5月底交出,而辯方各代表需二至五星期預備陳詞,估計7月才可作口頭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明天1430繼續,預計明午可完結所有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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