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20/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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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200 開庭]
D6代表指D1 代表大律師今早於沙田處理之案件有阻滯仍未到達,預估要12: 左右才到。

各方同意押後至12:15再開庭。

📌繼續傳召D5 作供
🔹控方盤問:
-離開灣仔祖父母家去金鐘時同兄長商量去埋示威區,是在去到修頓階段開始討論去,很快便決定,那刻未到金鐘
-確認有進入過立法會示威區睇咩情況,區內見有黑色衫人士,有人戴頭盔但冇人叫喊口號,在入口處也見不到有人正在示威。
-D5-2第8張相片顯示立法會示威區,出入口處在偏左位置,有鐵欄及膠交通欄桿,證人以交叉紀錄於圖片上
-同意男子塞來手套及眼罩是在立法會出入口同示威區出入口中間位置。D5有用說話拒絕接受,指「我哋不需要這些嘢,我哋不是示威者」,自已也有縮埋手但那人仍用雙手將眼罩及手套塞過來放自己手中。答失散後護眼罩揸手覺阻手腳故改為掛頸。為何不棄置因那男子無惡意不好意思即時棄掉及想還返比那人。
-不打算參加暴動不會戴眼罩
-沒那男人聯絡電話,問如何還物品指答打灣仔時如再見到便交還。為何交手套比哥哥因不想一人拿2件嘢,同意自己可同時揸住2物件
-不知道兄長何時戴上手套
-打算沿龍匯道返回灣仔,同意來時不沿此路,沒特別原因不由行來時路線折返回灣仔
-確定行到龍匯道巴士站時望到前方灣仔有示威者,應該有一百人。同意仍向示威者方向行,但是在行人路前行,解釋當時年輕冇諗咁多掉頭會較合適,而且之前在夏愨道遇上差唔多情況也平靜沒有事
-失散後因混亂沒有打電話找哥哥,同意沒留在立法會示威區位置因希望返回龍匯道示威者位置找到哥哥一起回灣仔,確認未被推跌時前後左右也有人。
-不同意當日在現場參與暴動,不同意曾用雨傘攻擊警員

1303午休,下午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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