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彭亮廷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審訊[3/3]

D3:張(33) / D4:何(39)
🛑二人因另案還押逾49個月

控罪:
(1)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3]
(2)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D4]

控方代表: #梅松大律師
D3及4代表:周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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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6開庭

🔹控方繼續盤問D3:
已播放7段收押所片段及錄音,指被告不斷談及被嘔打經過好輕鬆,被告指因對着信得過的人好輕鬆。被告亦回應指當時知有3年訴訟期限。
唔記得「少爺」是否第一被告對自己稱呼,但應是戲稱。被告指有時會稱呼第4被告為「卓為」。錄音中「契媽」可以是第一被告。被告唔肯定其他人是否用同樣稱呼。

被告指收到文件後,知道大概有咩位要填,就開始第一次搵囚友幫手填,但確實時間唔記得。控方質疑被告上星期五才說過,但今天已忘記,亦質疑被告逃避問題及修改證供。被告指如肯定啲回答應是年頭,2月中左右。被告指與囚友約傾了一星期內才有共識點填份表格。控方質疑被告對申請的事情模糊,但此事對被告很重要。被告指無想過一年後要因此作供。
控方指被告說共寫了3個版本,其中只有一個有寫自己於屯門警署被打,另2個版本應該沒寫…
被告唔肯定是否2月第3星期便完成表格,指可能會未簽名,因需完全清楚表格所填內容才完成。因是陸續加上簽名,所以唔肯定幾時簽上,大約是2月尾至3月3日。
而最後一個簽名是改完日期後簽上,是最後才想起;而日期只改了一份沒有改其他2份因覺有可能3月3亦趕得及交上。
控方質疑為何簽名會有2款,被告指因覺得其中一個簽名的意思對法庭有冒犯,不夠正經,所以後來便改了用第2個簽名,但被告亦指只是自己覺得;被告指交文件的人有可能會抽起岩用的部份再夾埋做一份文件交上,但自己忘記將另一款簽名的文件抽起。

被告指正常程序為交咗文件跟住懲教檢查,然後再去探訪室出文件。但忘記當日是否D1已取文件才探訪。
控方指當天會面已在11點後。控方問被告有否提及當中有3份文件之事。被告指相信D1智慧所以沒有特別提。控方質疑此文件重要性,被告理應會提。
控方指被告有提找律師搞,被告指原來原本的律師只是法緩處理另一案的律師,所以此部份不會協助。
控方指被告連隱悔地講有囚友幫手亦沒提,被告指因監獄條例囚犯物品不能互換,所以沒提,但提出搵律師幫手搞只是back up plan。
對話中只提及D1, D2有幫手搞,被告指他們只負責搵表格。控方質疑被告只指他們2人有份搞文件,但沒提起囚友,被告同意,因覺沒必要提。
控方質疑被告曾說類似「唔係出面搵人搞都得咩?」,被告指以為有其他更快捷方法。

控方指去到2月24亦未有form,被告指唔係無form,但想睇邊邊會快啲。
控方指D1去到22日時亦提被告要找福利官處理,被告指D1以為福利官可幫手快啲處理。

控方質疑被告在作故仔,被告不同意。

控方指被告曾答搵其他人簽名是一時戲言;亦指被告交文件時間緊迫,被告應沒心情講笑,被告指因已坐3年監,亦對交文件一事半放棄狀態。
控方質疑被告不止戲言,亦有為事件想定對策。被告指想不到最後D2會當真。被告回應指說該些戲言因有15分鐘時間,所以都不斷說笑。
控方指出該錄音中對話不是戲言,是被告要求D2等代簽,被告不認同。

1117 控方指仍需一段時間繼續盤問,休庭20分鐘再續。

1146 再開庭
睇截圖及謄本有關3月6日,D1在探訪時說「我簽呀」 「哩啲簽咗」「哩啲簽哂」,控方指是D1已為文件簽名。被告不認同,因之後其實自己都有講「我簽咗」,而之後指「而家先知哩度都要簽」是指自己後來才知道要簽。控方指出D1說「你果啲太複雜我唔識」,是指D1冒被告簽名,被告不同意。指明知有錄音,但因為高額賠償所以都鋌而走險搵人代簽,D3不同意。

控方指出P1不是於3月3號交出,並逐一指出或各簽名不是被告交出的文件中已簽上。被告各不同意。
控方指字跡亦有不同,被告指因有其他人寫,而自己字跡好端正同求其潦亦會不同。

控方向被告提到一些D1與其他有關人士的電話對話及記錄,彭官指其實與被告無關,問辯方有否反對,辯方指不反對,亦會於陳詞中提及。

控方指授權書中簽名亦不同了,是否被告簽。被告指是。控方問該文件是何時交,被告指是3月3交給懲教,但不知D1何時收到。

控方指申索陳述書內容同傳訊令狀極之相似,被告指極之相似即是不一樣。被告不同意控方指曾收過該文件。(sorry唔肯定有無聽漏被告意思)

控方指出所謂由囚友所填的內容其實是由D1或D2填寫,而被告亦知道。被告2項均不同意。

控方向被告提出P18,通訊軟件文字記錄,上面寫住:「搞掂…兩個人嘅嘢都一樣」,上面寫嘅時間都應該係啱嘅?被告指未必,自己玩電話game有時亦會改時間,所以不肯定該時間是否準確。

控方指出被告曾提議他人作虛假文書,誘使他人作虛假文書等,庭上講亦不是事實。被告均表示不同意。
控方指所有被告聲稱是自己的簽名均是假的,被告均不同意。

控方盤問完。

📌案件管理
D3未覆問,D4有可能作供,案件加多一日審期在5月9日星期四 14:30,同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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