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5/27]

上午進度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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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7證人 警長楊俊傑 (現場處理及進行錄影會面)

🔸辯方盤問
-補錄口供只記下小冷水警誡時所提四件物品,不同意其實沒有記事簿寫下所有物品,也不同意記事簿沒消毀。
-今同意P56a匙羹是白色,但發現時混在黃色粉末放在密實袋,看似黃色。AO1交收時口頭交代物品
-播放第四次會面,PW7拿住證物向被告指找到黃色匙羹
🔹覆問
-A01 只提及有找到粉末,冇展示
匙羹是浸在粉末內
-現在庭上所見匙羹同12月14日狀態不同了

📌傳召PW8 8519 x志峰警長
🔹主問
19年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從拘捕警員AO2接收D2及其物品,檢取一部黑色Sony電話,D2自願提供密碼,晚上押回住所搜屋及檢走案發身穿衣物。所有證物不受干擾,搜屋找到文件知D2英文名叫Kenneth,並在房內有廿多萬現金。確認檢取證物、夜物沒有受到干擾。
🔸辯方沒有盤問

📌傳召PW9 溫文勁 警長
🔹主問
案發當日隸屬有水漬及三合會調查科,到場接手AO3拘捕人士D3,檢取身上三星電話。一個黑色盾牌及黑色背囊(內有粗,幼,充電線、遙控器、鉗、手套,一樽黃色液體等)。下午帶D3前往住所搜屋地檢取物品衣物及拍攝,晚上再進行錄影會面。確認檢取證物、夜物沒有受到干擾。
🔸辯方沒有盤問

1307午休.1435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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