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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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資料從缺,歡迎補充

🔸辯方主問

A7在月台等車期間,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叫救命,就落去睇吓,見到有白衣人襲擊市民,有人持木棍和木刀,女傷者頭部流血,A7與另一名女士扶住傷者去客戶服務處,向黨鐵職員求助,但得到嘅回覆係「出邊好危險,唔會出嚟,已經報咗警」;該名女士提議扶女傷者入女廁,入到去該女士自稱博愛醫院女護士,從背囊取出急救育用品,畀口罩和手套給A7戴上,叫A7用手向傷口施壓止血,傷口在額頭對上有頭髮覆蓋的位置,皮膚爆開約兩吋長;稍後女護士同A7講,交女傷者給他處理,叫A7出廁所門外等救護人員到場,帶佢哋入嚟。

官:你當時係護士嘅得力助手,知唔知點解唔叫其他在場食花生嘅人出去等救護?
律師:佢唔可以代護士答
官:你等佢答
A7:唔知點解

官:點解唔入個殘廁,而入女廁?
A7:唔知點解

咗出廁所一分鐘內,林卓廷到場,林話已經通知元朗警方,黨鐵職員亦話報咗警,由事發到當刻已經過咗約十分鐘,相信警方幾分鐘內會到,無預期再發生暴力事件,無諗過白衣人會返轉頭。

A7就埋去講畀林聽剛才嘅情況,話係第一個到場,見到白衣人襲擊女子,有攞住木棍和木刀,講完就去返廁所門口,繼續等救護員。

幾分鐘後,第二批白衣人到場,林卓廷的Facebook 直播片段,拍攝到A7行近閘機前,向一名白衣人講嘢,大意係「有事慢慢傾,唔好郁手」,做出手掌向出、手指向上,停止嘅手勢。

(希望詳情可以後補)

📍案件管理
陳官稱星期五下午有事唔開庭,辯方表示主問約一日半至兩日,星期四會完成,星期五由控方作初步盤問。

[16:30]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星期四(16/5)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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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辯方大律師做足功課,除咗辯方文件冊呈現好多細節,更讓A7在庭上講出當時絕大多數人的心情和期望,只因時空交錯,令互不相識嘅市民(包括被告)在元朗站偶遇,點會估到白衣人會返轉頭,更估唔到警方選擇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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