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0805青衣 #審訊 - 劉淑嫻特委裁判官
何、郭
未經准許張貼海報(在青衣北橋張貼反送中海報,被警方以傳票方式起訴)

PW1指拍打褲袋為檢查有否攻擊性武器,亦同意曾搜查何的錢包。辯方指根據警察通例,警察行使權力時須紀錄在記事冊上,PW1同意,並回應指未有紀錄原因為當時由50849執行,以為對方會紀錄,亦承認自己遺漏作紀錄。辯方續指PW1沒有在記事冊上紀錄曾在郭身上搜出膠紙,PW1回應指他集中紀錄搜出七張海報。PW1不同意回到差館後有時間紀錄,同意忘記紀錄搜出膠紙。辯方指PW1並無按例要求何簽名確認在其身上搜出七張海報,並指原因為七張海報根本並非在何身上搜出,PW1不同意。PW1同意沒有搜出鎅刀、剪刀及索帶。PW1同意曾查問當時在場的郭母,郭母指擔心郭何二人「出事」所以陪同。PW1同意事後未有回到現場拍攝紀錄情況,但指車上沒有拍攝器材。PW1不清楚海報內容是否商業性質。PW1確認並無親眼目擊二人張貼海報。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暫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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