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押後至2月17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作審訊,屆時控方必須確保PW4鍾醫生能出庭作供。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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