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何(22) -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0200126粉嶺 管有一汽油及打火機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24/3 14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初步化驗指液體為易燃,案發為晚上,控方反對擔保。

辯方不反對押後,並回應控方指以簡易治罪條例控告輕微,即被裁判官質疑。辯方爭議控罪指「被告開始指液體為咖啡,其後反指為清潔用途」,指被告兩次口供均指為清潔用途,亦爭議液體容量,亦非全滿,而打火機為吸煙用途。

辯方呈上5封信,被裁判官質疑現階段非求情時候。

⭕️保釋獲批⭕️
保釋金 30000
人事擔保 20000
離港限制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11-6
每星期報到1次

押後至24/3 1430 粉嶺法院一庭
The Art of Instagram Captions: Writing Engaging and Authentic De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