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0722荃灣 #提堂

姚(37)‼️已還押1天
傷人(私了男子A)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案情:受襲者A被指用電話影在場者大頭相,及後於荃豐中心被被告聯同十數名人士向受襲者A施襲。控方指期間閉路電視清楚影到被告容貌。由於當時未能找出被告人,故警方發出拘捕令,直至被告準備出境,才拘捕被告。

還押警署1天以辦理認人手續,控方表示認人手續成功認出被告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11星期半待索取法律意見
有機會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6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休庭
應該仍有其他手足,請各位聲援師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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