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21旺角 #保釋覆核

吳(22)‼️已還押150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和鎚仔)

保釋覆核背景:

案件於1月2日及3日審理,控方指被告於旺角警署外被捕,並在被告身上搜到鎚仔、zippo白電油、毛巾加玻璃樽,被告提供聲明書及提供解鎖密碼。

辯方指(1)被告在拘捕後被打眼,因此視力短時間受損;(2) 由於視力受損,因此不能清楚看見點算過程;(3)在拘捕過程中隨身袋曾被打開,因此一切相關證物均不能呈堂;(4)被告在被捕後威嚇下穿上聲稱案發時衣物及隨身物品拍照;(5)解鎖電話時被警員偷看;(6)而該解鎖聲明書就偽造;(7)被告亦被要求在空白證物袋上簽名

辯方指出根據香港法例酷刑係指公務人員行使公職時對被捕人士作出劇烈痛楚即為酷刑,因此被捕後即使用警棍打被告一下已經為酷刑

因牽涉基本法及憲法議題,控方須以書信形式向律政司獲取指示,申請獲批。而因案件押後辯方再次申請保釋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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