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21旺角 #保釋覆核

吳(22)‼️已還押150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和鎚仔)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現金人事擔保200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2次
除報到、覆診、會見律師外不可外出
報到可容許來回各30分鐘交通
指定日子覆診離家時間不超過4小時半
為早上8時30分至下午1時
會見律師前須24小時前通知,每次連同交通時間只可離家6小時,下午3時30分離家,晚上9時半前須回到家中
緊急情況如身體不適須離家接受治療,需在事件發生內1小時通知

裁判官指必須在交出現金擔保及旅遊證件後方可離開

續審日期為4月20日至24日5天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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