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21元朗 #新案件
曾(42)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案情: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鳳琴街18號玉龍樓地下7-11便利店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8917李顯揚

投訴:被捕時手、手肘、上身、胸骨、下身均被警棍打傷,需入院5個半小時接受治療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0
2位人事擔保各$20,000
(共$6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00:00 - 06:00

案件押後至5月4日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How to Watch Stories from 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