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陳(20)🛑已還押逾140天 #提堂(#1111大埔 管有攻擊性武器: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保釋覆核,辯方提出以下條件:
保釋金20000
人事擔保 兩人150000
接受24小時宵禁
每日報到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禁足令:廣福邨迴旋處100米範圍

辯方早前向法庭書面提交學校一名講師的信件,是日補充指當時人老師由還押起有定期探望,經過4個月還押後當時人已有反省,亦指被告「已有思考如何對社會有正面貢獻」。此信件由30/3 被告於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後發出,辯方相信信件可充分令裁判官信納風險低。

裁判官質疑為何辯方認為老師信件可令法庭信納。

辯方又指近期疫情嚴峻,未知審訊排期需時。

裁判官考慮後拒絕擔保申請,8日覆核權利放棄 (?) 。
下庭 4/6 1430 粉嶺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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