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5元朗

麥(54)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新增控罪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案情:
//被指於本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10厘米的黑色可伸縮棍、兩支黑色鐳射筆。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十一個煙餅、兩個火機、一捲鐵線、一把剪鉗、兩把剪刀、62粒鐵釘、40條膠管、一條膠管連鐵釘、一條鐵索帶及一樽辣椒水。//
(摘自《蘋果日報》2019.11.18)

控方提出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並無說明予公眾)

辯方申請更改宵禁時間:
由2230-0600改至0000-0600

裁判官批准更改宵禁時間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押後至2020年7月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如不認罪,將同時進行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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