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0旺角

👤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修訂4項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去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管有違禁武器
一把彈簧刀
4)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趙、林、陳、王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新增1項控罪: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

👤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修訂2項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2)管有第I部毒藥罪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

✴️新増1項控罪:
3)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方、林、陳、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林(16學生)、陳(49消防)

修訂1項控罪:
非法集結
指二人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的地方參與非法集結的集結


非法集結
指他二人於11月10日連同方、趙、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王(46)
修訂1項控罪:
非法集結
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參趙、方、陳丶林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此前申請合併處理以上4宗案件同日山東街一帶發生的事件。
辯方需時研究文件以決定是否反對合併移交區院。

林、陳、王修改保釋條件減少報到次數至一周一次獲批

🛑方、趙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5月4日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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