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621灣仔 #答辯
王(19)
刑事損壞

控罪:被控於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無合法辯解損壞正門附近外牆

案情:以白色油漆噴漆寫上「condom」等字眼,被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拍到,翻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下午在附近出現,並在事發前後八達通及信用卡在附近便利店購物,7月18日被捕後有招認,在銀包內撿取八達通及銀行卡作證物,並在被告家中搜出懷疑案發時身穿衣物

外牆清潔費用為$1,200,被告願意賠償

被告現為大學二年級生,志願為新聞工作者
辯方呈上求情信,希望以罰款方式處理,但法官表示被告仍然在學,罰款未必適合,故希望索取感化官報告

控方申請證物交予警方,法官表示處理方法不當,判刑時再處理

案件押後至5月20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期間以$500現金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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