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0銅鑼灣 #提堂
衛(29)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雷射筆、士巴拿等)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打火機及一支黑色噴漆,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物產

背景:案件原於2019年11月12日提訊,衛因留院未能出庭應訊,延至11月13日首次出庭,被控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除12月初到韓國旅遊外不得離港;2020年1月8日再次提堂時修訂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新增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案件原押後至3月18日再訊。

控方準備好答辯,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新增控方第四證人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因工作變動可能關係申請撤銷宵禁令被拒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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