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228上水 #提堂
曹(19)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
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2樓行人天橋,腳踢及拉扯一名女子的行李箱,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背景: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有「和你shop」抗議水貨客,曹於2020年1月3日被捕;1月4日首次提堂,獲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每週報到1次,及禁足上水廣場

修訂控罪,只為字眼上更改
辯方因工作變更申請撤銷宵禁令
裁判官批准縮短宵禁時間至00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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