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14灣仔 #判刑
D1 : 謝(27) 🛑已還押14天
(襲警:涉襲擊督察17785)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

案情:
被告於搭乘地鐵時,在出閘期間涉嫌瓹閘,被一名休班警員17785發現及上前阻止,期間被告與休班警員17785發生激烈衝突,被告為逃脫涉口咬該休班警員17785,休班警員17785據稱被咬至甩皮。

判刑:
裁判官衡量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醫療報告,以及多方考慮因素後,決定不以緩刑處理,判予被告一個有期徒刑

求情理由:
在兩個禮拜還押期間,被告十分後悔
被告因個人成長經歷引致情緒病
父母、男朋友、朋友都有給予被告支援,並到庭支持
經由專業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醫療評估後撰寫的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不大
被告過往並無定罪記錄,加上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

判刑:
經求情後,量刑起點為21日 認罪後扣減三份一刑期
總刑期為 14日 監禁

注:被告已經還押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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