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彭亮廷裁判官
#0830葵涌 #答辯

D1 : 王(24)
控罪 :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 被告被指控於2019年8月30日 於葵宜路新葵芳花園外 管有一枝鐳射筆 可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主要爭議點:
1)管有物品的意圖(有否使用)
2)鐳射筆是否攻擊性武器
3)招認口供

控方可提供五名證人及一份口頭招認的警誡供詞作證
而辯方則只需要控方第一至第四名證人 並提供到一名辯方證人出庭作證

由於控辯雙方對於審訊日數(辯方指需要一日為審訊日數 而控方指需要兩日為審訊日數)有差異 因此並不一定可以即時排期 (但會即日排期)

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以及等侯主任裁判官即日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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