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陳,林,謝(17-39) #提堂(#1209上水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白電油等)
D1:何
D2:陳
D3:林
D4:謝
修訂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2D3
1)串謀刑事毀壞(D1-3)
於2019年12月9串謀陳(另案)無合理辯解串謀毁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4)

押後至7月15日下午2: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D1D2D3D4減少警署報到次數由每週三次至每週一次(因復課等原因)
D4縮短宵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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