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屯門
王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2019年10月13日,在屯門輕鐵青雲站外,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警棍
控方將傳召2名控方證人,其中一名證人目擊被告奔跑時手持伸縮棍
辯方傳召1名辯方證人,並到時呈交相片
撤銷宵禁令被拒
縮短宵禁令獲批 (00至06)
減少報到次數獲批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訂於6月1日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The Best Dell Monitor for Your Nee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