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屯門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2019年10月13日,在屯門輕鐵青雲站外,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警棍

控方將傳召2名控方證人,其中一名證人目擊被告奔跑時手持伸縮棍

辯方傳召1名辯方證人,並到時呈交相片

撤銷宵禁令被拒
縮短宵禁令獲批 (00至06)
減少報到次數獲批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訂於6月1日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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