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水佳麗裁判官 #少年法庭
#20200108元朗
15歲

控罪:
1-2.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60(3)及63(1)條) — 認罪🙋‍♂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 認罪🙋‍♂

案情:被指於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馬路投汽油彈

認罪答辯,期間索取感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期間還押候判‼️

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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