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07沙田 #提訊

——————

A1: 劉 (45)
A2: 謝 (42)

控罪:
(1)襲警 [A1]
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沙田站襲擊督察1663劉俊豪
(2)暴動 [A1, A2]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劉涉以月餅罐和雨傘擲向督察1663劉俊豪;謝涉以雨傘擊打警員,其後被其他警員強行拉入車站控制室。

背景:
A1劉9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獲准保釋候訊,期間批准劉星期一至五離港到越南公幹。10月28日提堂時,辯方投訴指控方提供的警員口供,拒絕披露警員證人的名字。 #錢禮主任裁判官 質疑控方拒絕披露相關資料的依據,並要求控方正式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在12月10日,A1劉被加控暴動罪。
A2謝10月24日首度提堂,獲准保釋候訊,但被禁足沙田站五十米範圍。控方於1月14日申請合併兩人案件及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

——————

李(27)

控罪:
(1)抗拒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沙田站抗拒在執行職務的督察1663劉俊豪
(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在沙田站B出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第四類鐳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李當日被督察1663劉俊豪強行制服後,曾用力掙扎;劉及後向該督察投擲月餅罐。

背景:
事隔五個多月,李在2月21日首次提堂,獲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控方其後申請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並指屆時將申請與劉謝案合併處理。

——————

控方申請合併兩案

A1法援被拒,將聘請私人律師處理
A3李正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押後,如其他被告準備好,當天亦可答辯

案件押後至7月1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How to Make a Poster on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