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5黃大仙 #提堂

D1 林(25)
D2 何(18)

控罪:

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林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橫頭磡中道近樂富廣場巴士總站,管有一把扳手(士巴拿);何則被控於同日,在上址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雷射筆)。


兩位被告同意案情,並同意簽保守行為一年

🍾🍾🍾控方撤回所有控罪🍾🍾🍾

兩位被告需支付堂費1000元,費用將從保釋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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