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08青松 #審訊

D1 吳(22)
D2 霍(23)

控罪:刑事損壞
於2019年9月8日,在輕鐵屯門青松站內毀壞一部八達通終端機。

PW1:輕鐵職員 助理經理(列車)
PW2:輕鐵職員 控制室通訊主任
PW3:警員 47923
PW4:警員 10518

PW1盤問概要:
控方先確認其職業,當時位置,輕鐵站是否仍運作,證人與案發地點之距離。證人一一確認。

控辯雙方進行盤問後:
綜合證人所言
表示正常果度冇乜人,但果時見到有人聚集(約3人,相信係男性,但只見到短髮,深色衫,口罩,所以不是100%確認性別),所以駕駛輕鐵巡邏車至案發地點2,30米附近望住,並匯報到控制室。當時見到有人從小徑行出往青松站方向,並於站內傳出有約十下以下的敲擊聲響,大約維持10秒左右,未能確認是什麼物體的碰撞。當控罪室開燈並廣播警告現場人士離開,及後聚集人士往建生方向離開,但未知確實佢地去左邊。

PW2盤問概要:
控方先確認其職業,得知事情的經過,cctv位置。證人一一確認。

控辯雙方進行盤問後:
綜合證人所言
從收到同事報告後約分幾鐘set機望番現場,大約見到5個人於青松站入口(證人有描述其中2人衣著),其中1個用一件短短地的硬物敲打入閘機,於用廣播警告後,走左幾個人,另有1人上左月台打算破壞另一部機。及後,再用廣播通知佢地破壞財物會有法律責任,佢地之後慢慢離開。由於cctv並無錄音功能,所以只睇到有1個人敲打左5,6下,其他人距離有2,3個或1,2個身位。

(播放2段cctv畫面)

證人確認當時的畫面是當日所睇到的畫面

其中辯方指出唔公道,因為控方放大左其中一格畫面,而證人當時是看4合1的畫面,其後裁判官詢問此證人是否作供完成,因放大之片段無需要放埋比證人睇,故最終用番4合1畫面播放

(cctv播放完畢)

PW3盤問概要:
控方先確認證人駐守地,及當時是什麼更,證人一一確認。

控辯雙方進行盤問後:
綜合證人所言
接收到來自輕鐵職員報告指有3男2女向建生方向行去,故到現場(建生邨)附近揸車搜索,位置約是兆軒苑,良德街,從青松站過去,只隔一條馬路,約20米,步行前往只需5分鐘左右。被截查的其中一個是D1,並確認D1當時衣著,而D1被截查時,正係逸生閣行出嚟

(睇證物相片簿)

證人確認相片中的物件是當時從D1搜出的物件。

(睇證物地圖)

證人確認案發地點與截停被告地點相距約500米,並確認到達該處有多條路可達,由於接報只知3男2女往建生邨離去,故於附近搜捕,而不確定被截停人士從哪條路抵達。

裁判官疑問又說20米,又說500米,是何情況。證人表示青松站往兆軒苑約20米,而非截停被告的地點。

辯方進行跟進問題,證人確認站與截停位置約500米。

PW4盤問概要:
控方先確認證人駐守地,證人一一確認。

控辯雙方進行盤問後:
綜合證人所言

指出當時搜查2女3男,其中2人為D1,D2,並確認證物相片簿中之物屬於D2當時被搜出或被看到之物。控方要求證人打開當時從被告背囊搜出之黃色雨衣,該雨衣估計長約1.5米,膊位約4x-50cm,而估計D2身高約1.7米左右。

====4位證人 盤問完畢====

CCTV時間 - 上午庭約睇左1小時

基於只有播片,控方並無描述,故裁判官指出到目前為止,cctv淨係顯示個別人士行黎行去,你地打算點做?唔知啲警察睇左幾多個鐘頭去推斷邊個係被告,但控方案情可能需要講估計邊個係被告,而本席接唔接納係另一件事。本席係咪要拎個放大鏡去睇?從而去推斷誰是被告?

休庭至1430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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