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0沙田

諸(22)🛑已還押逾5個月
管有攻擊性武器 (氣槍、彈匣、雷射筆)

修訂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新增控罪:
管有仿製火器 (氣槍)

辯方有保釋申請,獲批准,條件如下:
現金$10000,人事擔保$10000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2300-0600宵禁
每星期警署報到三次
禁足好運中心

押後至7月13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答辯)。

投訴事項:
被告於錄口供前,警員要求被告先在口供紙上簽名才准致電律師。因此口供自願性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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