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二庭
#莫子聰裁判官
#審訊 (1/2)
#1129九龍灣
[上半部分]

韋(41)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指其11月29日於九龍灣太平洋貿易中心地下大堂襲擊偵緝警署警長49734。

✴️被告兩項控罪皆不認罪

沒有警誡供詞
將有四名警方證人
辯方沒有證人作供
聲稱受傷警員醫療報告無爭議
五分鐘閉路電視片段無爭議
被捕過程無爭議

證物
P1:(直播員聽唔到🙇‍♂️
P2: 醫療報告
P3: 相片
P4: 四段閉路電視片段
P5: P4 的截圖

證人

一:警員16756,即拘捕被告的警員,下稱PW1

-控方盤問-
當日PW1被指派要到案發大廈的某單位外看護,視察有否可疑人物進出。
案發大廈有特別設計,要到達該層需要由下一層走出升降機再行上一層樓梯,而同一時間該單位只有一個入口。因此PW1連同其他警員於該單位一米外的後樓梯留守。
於案發當日約晚上七時,於後樓梯的有被告,警員18665及23207。晚上八時二十八分,兩名中國籍女子從後樓梯走上來,後來得兩人分別為被告及被告母親。三名警員上前查問「上嚟做乜」,被告情緒激動,大喊「你做乜」。
裁判官質問PW1 跟同行警員是否便裝。PW1 回答是。PW1 指,警員12656 有上前並出示委任證,表示正在執行職務。裁判官再問該警員是否一路在此。PW1表示於晚上八時零一分,該案主管訓示深水埗重案組將會帶犯人到該單位,便派了12656等四位警員到該樓層。他們向被告表示是「做緊嘢」。被告沒有理會,只是一直叫囂「我唔會信你哋」,「你哋去邊度」。PW1表示有叫他們「保持冷靜」,即有嘗試解釋在執行職務。兩人未有理會,撓攘四分鐘後,兩人從後樓梯離開。
當時警員有嘗試查問二人身份,不過不成功,女警員14014將情況跟上級,即PW2匯報,形容其面貌及衣著。PW2當時不在場。
PW2指示12576,14014,16756 及PW1 追查被告及同行者。前兩者到下一層搜尋時未有發現,四人到達地下大堂,便見到被告及她母親,以及PW2,PW4,及多位軍裝警員。
到了當日2041,PW2指示需要拘捕被告,並向PW1展示傷勢,即右前臂的位置。

閉路電視片段
P4(1)- 案發地點(十六號鏡頭)
於20:24:11及20:24:18,PW1認得被告人,她正由正門入口去升降機方向。

P4(2)- 升降機內(六號鏡頭)
於20:25:12,被告及其同行者入升降機。
(註:控辯雙方未有提及,於閉路電視中,被告向母親看似大喊)
於20:26:41,兩人踏出升降機。

P4(3)- 升降機內(五號鏡頭)
於20:33:27-20:33:31,被告及母親入升降機。同時,有兩名男子踏出升降機,PW1表示他們是同事。
於20:34:38,升降機到達大堂,兩人踏出升降機。

-辯方盤問-

辯方律師表示,於當日被告錄的口供,有一男子跟又一城襲警案有關,因此要到樓梯間上該樓層,是否上跟大廈設計有關。被告認同。

辯方律師及PW1 之間的對話引錄:

「樓梯間係咪有七名警員?」
「係。」
「全部便裝?」
「係。」
「其中一個係南亞裔人士?」
「係。」
「被告當時質疑警員身份?」
「係。」
「12656 有表明警員身份?」
「係,有表明執行職務。」
「你話被告唔信你哋,問你去邊度做嘢,成個對話四分鐘?」
「係。」
「四分鐘之後走咗?」
「係。」
「兩個人話要落管理處查問?」
「係。」
「你哋之後同PW2講述呢件事。」
「係。」
「你哋收到指示話要接走佢哋?」
「係。」
「你同其他警察喺地下見到有軍裝,同時見到第四證人,警長33214,你問佢發生咩事,佢話PW2喺截停期間被咬傷,叫你拘捕被告?」
「係。」
「然後你問PW2發生咩事。」
「係。」
「佢話啱啱被咬傷前臂。」
「係。」
「佢向你投訴。」
「係。」
「你見唔見到佢被人咬?」
「我只係作記錄。因此我見唔到,只係聽佢講。」
「因此你只係記錄呢宗被咬傷嘅投訴。」
「係。」
「你嘗試叫被告人冷靜但不成功。」
「係。」

辯方現就案情作發問。
對話節錄:
「證人,被告上到樓梯間你哋係咪無即時表明身份。」
「唔係。」
「你有問佢哋去邊。」
「係。」
「好唔禮貌咁講呢句說話。」
「唔同意。」
「被告話『點解要同你講』。」
「係。」
「嗰名南亞裔警員大聲鬧兩人。」
「唔同意。」
「佢中英夾雜咁講嘢。」
「唔記得。」
「當時樓梯內回音非常之大。」
「係。」
「有時會有多於一名警員同被告及佢媽媽講嘢。」
「係。」
「南亞裔警員有衝向兩人。」
「唔同意。」
「無人阻止佢。」
「唔同意。」
「有表示點解唔俾上該樓層。」
「係。」
「被告表示『做咩咁多男人圍住我哋』。」
「唔記得。」
「被告表示佢好驚。」
「唔記得。」
「媽媽企喺被告後面。」
「唔同意。」
「有警員叫你哋唔好出聲。」
「唔記得。」
「有警員出示委任証。」
「係。」
「被告離開你哋無追佢哋。」
「係。」
「晚上九時十一分,被告表示自己有呼吸困難。」
「係。」
「跟據供詞,你哋叫咗白車,叫被告人休息下,再送佢去醫院。」
「係。」
「被告表示有呼吸困難嗰時係未上該單位。」
「唔同意。」
「警員話上該單位先處理呢個問題。」
「唔同意。」

證人完成作供。

--小休--

辯方尚有一條問題未問第一證人。
再次傳召PW1。

「有份由你去寫嘅查報告。裏面寫到PW2,即事發警員,制報被告再帶佢出去。」
「唔記得。」
辯方交上一份報告。
PW1 閱後,同意該說法。

控方追問。
「你有無目擊整個過程?」
「無。」
「咁你點寫呢份報告?」
「呢份係我自己綜合所有資料所得出嘅報告。」

第一證人正式完成作供。

二:一名警長,編號49734,下稱PW2。

-控方盤問-

當日PW2被指派要到案發大廈的該單位,深水埗重案組已申請法庭搜令,將會帶犯人到該單位,以進行搜查。因此需要視察有否可疑人物進出。
當日,警員33214,主管及PW2,到案發大廈視察環境。
於晚上八時三十三分,有一位女同事通知,有兩名女子跟於該樓層的同事相遇,「講哂粗口」,然而未有表明他們要到哪裏,並描述兩人外貌。(即被告及她母親的外貌)PW2指示該警員及其同行須截查他們,另外則通知跟PW2同場的主管(即PW3)及警員33214(即PW4)。
於晚上八時三十五分,PW2及PW3進入大廈。於大堂,見兩女子,一前一後,跟警員14014提供的吻合。PW2想截停兩人,便跟長頭髮的女人(即被告)說:「小姐,我係警察,你企喺度。」被告回答:「咩警察啊!」
被告開始喧嘩,PW2 指示被告到於地下大堂離兩人位置不遠處的更亭。
過了一會兒,被告衝向PW2,PW2 感受到被告想離開。
PW2 用身體攔住她,並用身體按住她。PW2 感受到被告用腳踼他的右大腿,然而他不清楚被告是用左腳,右腳,還是雙腳去踼他。
下一刻,兩人失去平行,一起跌到地上,被告仍然不斷用腳踩 PW2,之後兩人起身,其他警員將兩人分隔。
被告仍然在鬧PW2,不過聽不清楚內容是甚麼。
片刻過後,被告衝向PW2,這次則靠牆。PW2用手按着牆,不準她離去。
被告在此刻咬PW2的右手,約一至兩秒。
接着便有軍裝警員進場,分開他們。後來揭開衣服看,手臂的確有紅了一部分。
PW2有展示傷劫及PW3及PW4看。

閉路電視片段(綜合)
P4(1)- 案發地點(十六號鏡頭)
P4(4)- 案發地點(十五號鏡頭)

於20:35:03,PW2 於閘口一帶,PW3 在旁,PW4於更亭附近。
於20:35:20,PW2 指向更亭。
於20:35:30,被告及PW2一起跌到地下。
於20:35:45,被告走到更亭一帶,控方表示PW2 於褲袋中準備拿一些東西出來。PW2 表示是其委任證。
於20:35:52,PW2展示其委任證。
(註:直播員睇唔到佢想攞嘢……佢話係就係啦……)
於20:36:13,被告衝向PW2,並咬他的手臂。

-辯方盤問-

於事發翌日早上四時四十五分,PW2 落了口供,表示當時是一齊跌落地,是PW2 的雙手捉住被告的雙手,導致失平衡。然而剛剛PW2 說是被告捉住PW2 雙手,導致失平衡。
PW2解譯。
(註:直播員要講聲唔好意思,因為直播員真係聽唔明,證人係點樣解釋呢個證供矛盾,不過好似俾佢講通咗。直播員為自己差勁嘅理解能力致歉。)

經過辯方律師的質問,得出以下結論。

PW2 不同意
- 自己將被告推到地上。
- 壓在被告身上。

PW2 知道被告於第一次碰撞
- 臀部先下地。
- 頭撞到閘上。
- 被PW2 壓住。

PW2 不肯定
- 有用全身壓着被告半身。
- 有壓被告的頭部,若有的話必會寫下來。

PW2 沒有特別了解被告有沒有提過呼吸困難。
PW2 同意兩人有一齊去醫院。
PW2 沒有特別了解兩人是否同一間醫院。
PW2 不知被告斷肋骨。

PW2 指兩人之間的爭扎,未必是有心的。
PW2 指有跟PW1 說明自己被咬。

辯方問,為何於20:35:52的那時出示委任證。
PW2表示,因為被告經常喊「警察警察」。

辯方現就案情作發問。

「你同被告話係差人。」
「同意。」
「你同佢講唔準走,當中夾雜粗口。」
「唔同意。」
「被告想離開。」
「同意。」
「你用前臂推被告。」
「唔同意。」
「你壓被告心口位。」
「唔同意。」
「你大喊『你襲警』三次。」
「不同意。」
「PW3有拉扯被告的背囊。」
「唔同意。」
「被告近牆想離開。」
「同意。」
「你有阻止被告離開。」
「同意。」
「跟住被告呼吸困難。」
「唔清楚。」
「你後來先掛委任證。」
「先後次序唔同意。」

第二證人完成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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