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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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0805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鐳射筆)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8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遊樂場管有一枝鐳射筆。控指他被搜查到鐳射筆,警誡之下承認準備參加示威。

不認罪

保釋條件:
3000現金
不可離港
兩周一次警署報到
居報稱地址,搬24小時前通知


控方將有3名證人,8分鐘錄影會面呈堂
辯方將有1名證人
預一日審期

安排至8月13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13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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